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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保健机构提供。 (二)为小区内育龄流动人口发放免费的避孕药具;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 (三)及时了解、掌握、报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
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服务,指导育龄 息,建立台账,并配合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调查流动人
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在为流动人 口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
口施行避孕节育手术时,应当建立生殖健康档案。 第二十七条 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
第十九条 流动人口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符合 构,在接诊流动人口孕产妇时,应当查验生育证明;对未
国家规定免费的基本项目,其费用由财政承担。 持有生育证明的,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当地乡(镇)人民政
第二十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 府、街道办事处,不得隐瞒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的情况。
所在地前,应当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第二十八条 个体诊所和不具有计划生育技术服
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为流动人口施行计划生育
第二十一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自到达现 手术。
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婚育证明及
街道办事处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持有效的《流 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动人口婚育证明》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有计划生 第二十九条 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育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 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应当出示证件,依
服务和生殖健康检查。 法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孕产妇,在孕12
周内到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取得围产保健手册的,享受5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免费产前检查以及产后访视服务。
第二十三条 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可以在现居住地乡 第三十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流动人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 口计划生育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徇私舞弊、
会办理生育登记。办理登记时,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侵犯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公民、
(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依法予以赔偿。
(二)“结婚证”; 第三十一条 村(居)民委员会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
(三)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情节
处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婚育情况证明; 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无
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资质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由卫生计生行
(五)居住证。 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用人单位应当遵守下列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所在地乡
规定: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
(一)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生殖健康科 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普知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所
(二)依法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 在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三)采集和通报计划生育信息; 逾期不改的,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处以
(四)发放免费的避孕药具。 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房屋中介机构、房屋出租(借)人应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当遵守下列规定: 规定的,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
(一)配合村(居)民委员会了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管
情况; 理部门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二)如实向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隐瞒流
并协助做好工作。 动人口违法生育情况的,由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处以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卫生计生行政 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管理部门、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下列工作: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一)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生殖健康 有违法所得的,由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科普知识;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以1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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