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7 - 云南生态年鉴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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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5.2.1启动条件                                     工作,保障无线电救援通信台站正常运行,组织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1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                          协调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应。省水利厅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
                 (1)死亡(含失踪)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                        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
            下(不含本数,下同);                                        导灾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排查抢修恢复和震损房
                 (2)紧急转移安置8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                        屋应急评估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医疗卫生
                 (3)倒塌和严重损坏居民住房5万间或1.25万                       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
            户以上、8万间或2万户以下;                                     等工作。
                 (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                              (8)省民政厅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
            难,需政府救助人数200万人以上、300万人以下;                          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省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依
                 (5)省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
                 5.2.2…启动程序                                        (9)灾情稳定后,省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开展
                 灾害发生后,省减灾委办公室分析评估并确                           灾害损失评估、核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
            定灾情达到启动响应标准,提出启动II级响应建                             况;组织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根据需要组
            议,省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II级响应。                                 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5.2.3…响应措施                                        (10)省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
                 省减灾委主任领导或委托省减灾委副主任组                           工,做好有关工作。
            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灾区自然灾                                  5.2.4…响应终止
            害救助工作。省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省减灾委办公室提
            下措施:                                               出建议,省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II级响应。
                 (1)省减灾委召开会议会商灾情,分析形                               5.3…III级响应
            势,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措施,对指导支持灾区                                 5.3.1…启动条件
            抗灾救灾有关事项做出决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1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
                 (2)派出由省减灾委副主任带队的联合工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组赶赴灾区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1)死亡(含失踪)人数15人以上、30人
                 (3)省民政厅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                          以下;
            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公安、交通运输、铁                                 (2)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8万人以下;
            路、民航、驻滇解放军、武警部队等部门和单位联                                 (3)倒塌和严重损坏居民住房1万间或2…500
            合做好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户以上、5万间或1.25万户以下;
                 (4)省减灾委办公室收集、汇总灾情和抗灾                              (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
            救灾工作动态,组织开展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                              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00万人以上、200万人以下;
            定,由省减灾委或省减灾委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                                 (5)省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对外发布灾情、灾区需求;编发灾情快报,报民政                                 5.3.2…启动程序
            部和省委、省政府,并向省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                                 灾害发生后,省减灾委办公室分析评估并确
                 (5)根据灾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初步                          定灾情达到启动响应标准,提出启动III级响应建
            评估,省财政厅、民政厅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议,省减灾委副主任、省减灾委办公室主任(省民
            上报请求国家资金补助请示。                                      政厅厅长)决定启动III级响应。
                 (6)省减灾委根据灾情需要,协调和组织各                              5.3.3…响应措施
            级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驻滇解放军、武警部队、省                                 省减灾委副主任、省减灾委办公室主任组织
            公安边防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抢险救援力量赶                             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灾区自然灾害
            赴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救助工作。省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
                 (7)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商务厅、粮食                          措施:
            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1)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灾区情况汇报,
            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无线电应急频率协调                              了解灾区各级政府的灾害救助能力和需求;组织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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