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5 - 云南生态年鉴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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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的重点地区,做好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落实防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省减灾委办
范措施,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组织省减灾 公室终止预警响应。
委成员单位对灾情进行会商,对灾情发展趋势进行
分析预测、研究评估,并提出对策建议。收集、汇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总、评估和报告灾情信息、灾区需求及减灾救灾工
作,代省减灾委起草减灾救灾方面的各类文稿。协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
调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调运和供应,保障受灾 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
群众基本生活,指导减灾救灾工作有序开展。负责 度》,做好灾情信息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
灾情和减灾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完成省人民政府领 享工作。
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1…信息报告
2.2…省减灾委专家委员会 4.1.1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县级民政部门应在
省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省 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救灾工
减灾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对全省减 作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州、市和
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技 省民政部门在接到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
术支持,适时进行灾情评估、会商,对全省重大减 本级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灾救灾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和评估,开展工作调 对1次灾害过程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死亡(含
研,为全省减灾救灾工作建言献策。 失踪)5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房屋大量倒
塌、农作物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
3 灾害预警响应 害,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级
政府、州市和省民政部门。对1次灾害过程造成县
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地震、气象 级行政区域内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
等部门及时向省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省 倒塌、农作物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
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测绘 灾害,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
地信部门根据省减灾委办公室要求及时提供地理信 级政府,同时报州市、省民政部门和民政部。省民
息数据。省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 政部门接报后立即向民政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 4.1.2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
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 各级民政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
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 报上级民政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省民政部
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视情采取以下一 门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灾情稳定后,省民政部
项或多项措施: 门在10日内牵头组织省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审核、
(1)向可能受影响的州、市减灾委或民政部 汇总灾情数据并向民政部报告。
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4.1.3对于干旱灾害,各级民政部门应在旱情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 初期、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
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 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1次,直至灾
估,调整有关措施。 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3)通知有关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 4.1.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
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公安、交 制度,各级减灾委或民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
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 有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
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情数据。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 4.2…信息发布
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
(5)向民政部和省减灾委负责人、省减灾委 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
成员单位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
(6)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等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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