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75 - 云南生态年鉴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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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的重点地区,做好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落实防                                 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省减灾委办
            范措施,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组织省减灾                             公室终止预警响应。
            委成员单位对灾情进行会商,对灾情发展趋势进行
            分析预测、研究评估,并提出对策建议。收集、汇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总、评估和报告灾情信息、灾区需求及减灾救灾工
            作,代省减灾委起草减灾救灾方面的各类文稿。协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
            调救灾资金、物资的筹集、调运和供应,保障受灾                             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
            群众基本生活,指导减灾救灾工作有序开展。负责                             度》,做好灾情信息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
            灾情和减灾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完成省人民政府领                             享工作。
            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1…信息报告
                 2.2…省减灾委专家委员会                                     4.1.1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县级民政部门应在
                 省减灾委设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在省                           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救灾工
            减灾委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对全省减                             作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州、市和
            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技                             省民政部门在接到信息2小时内审核、汇总,并向
            术支持,适时进行灾情评估、会商,对全省重大减                             本级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灾救灾项目进行论证、评审和评估,开展工作调                                  对1次灾害过程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死亡(含
            研,为全省减灾救灾工作建言献策。                                   失踪)5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房屋大量倒
                                                               塌、农作物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
                 3 灾害预警响应                                      害,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级
                                                               政府、州市和省民政部门。对1次灾害过程造成县
                 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地震、气象                           级行政区域内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房屋大量
            等部门及时向省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省                             倒塌、农作物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
            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测绘                             灾害,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
            地信部门根据省减灾委办公室要求及时提供地理信                             级政府,同时报州市、省民政部门和民政部。省民
            息数据。省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                             政部门接报后立即向民政部和省人民政府报告。
            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                                 4.1.2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
            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当可能                             各级民政部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
            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基本生活、需要提前                             报上级民政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省民政部
            采取应对措施时,启动预警响应,视情采取以下一                             门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灾情稳定后,省民政部
            项或多项措施:                                            门在10日内牵头组织省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审核、
                 (1)向可能受影响的州、市减灾委或民政部                          汇总灾情数据并向民政部报告。
            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4.1.3对于干旱灾害,各级民政部门应在旱情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                          初期、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
            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                              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1次,直至灾
            估,调整有关措施。                                          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3)通知有关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                              4.1.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
            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公安、交                             制度,各级减灾委或民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
            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联动机                              有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
            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                                      情数据。
                 (4)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                              4.2…信息发布
            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
                 (5)向民政部和省减灾委负责人、省减灾委                          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
            成员单位报告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要主动通
                 (6)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情况。                             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等发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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