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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生态年鉴 2017
Annual of Yunnan Ecology
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减灾委 (5)省减灾委办公室收集、汇总灾情和抗灾
或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 救灾工作动态,组织开展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
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 定,由省减灾委或省减灾委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
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 对外发布灾情、灾区需求;编发灾情快报,报民政
及时评估、核定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 部和省委、省政府,并向省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
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 (6)根据灾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初步
定的,从其规定。 评估,省财政厅、民政厅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上报请求国家资金补助请示。
5 应急响应 (7)省减灾委统一协调和组织各级应急抢险
救援队伍、驻滇解放军、武警部队、省公安边防总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省减灾委 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抢险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
设定I、II、III、IV4个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抗灾救灾工作。
等级。 (8)省公安厅负责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
5.1…I级响应 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等工作,协助做好灾区群众紧
5.1.1启动条件 急转移安置。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商务厅、粮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1次灾害过程造成的损失 食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组织做好应急频率及无线电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
(1)死亡(含失踪)人数50人以上; 调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
(2)紧急转移安置15万人以上; 省水利厅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复、水利行业供水和
(3)倒塌和严重损坏居民住房8万间或2万户 乡镇应急供水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灾区做
以上; 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排查抢修恢复和震损房屋应急
(4)干旱灾害造成群众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 评估等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
难,需政府救助人数300万人以上; 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省
(5)省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科技厅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
5.1.2启动程序 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省测绘地信局
灾害发生后,省减灾委办公室分析评估并确 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
定灾情达到启动响应标准,提出启动I级响应建 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
议,省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I级响应。 绘保障服务。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和新闻出版广
5.1.3响应措施 电局组织做好新闻宣传等工作。
省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自然灾 (9)省民政厅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组织
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灾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省 开展全省性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
减灾委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省外办协助做好救
(1)省减灾委召开会议会商灾情,分析形 灾的涉外工作。省红十字会、慈善总会依法开展救
势,研究部署抗灾救灾工作措施,对指导支持灾区 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工作。
抗灾救灾有关事项做出决定。 (10)灾情稳定后,省减灾委组织开展灾害
(2)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I级响应状 损失评估、核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组
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于每日11时前向省 织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适时开展灾后心理
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本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援助。
(3)省减灾委主任率工作组赶赴灾区指导开 (11)省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
展抗灾救灾工作。 工,做好有关工作。
(4)省民政厅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 5.1.4…响应终止
导灾区做好救灾款物的发放;公安、交通运输、铁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省减灾委办公室提
路、民航、驻滇解放军、武警部队等部门和单位联 出建议,省减灾委主任决定终止I级响应。
合做好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5.2…II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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