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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2017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实施监督 第十四条 建设、改造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构筑物
管理。 时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将户外广告设施列入建设
工程设计方案。
第二章 发布登记 第十五条 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安全技术标
准,由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
第七条 发布户外广告,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 技术监督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 第十六条 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县
在经营者的合法经营场所,发布经营者的名称、经 级以上城市管理行政部门申请,取得“昆明市户外广告设
营范围等自设性户外广告,不需要申请登记。 施设置许可证”。
第八条 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材料: (一)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申请书;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或者广告单位资
(二)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的营业执 质等级证书;
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三)场地使用权属证明;
(三)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或者批准证明文件; (四)具有设计、安检、质检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户
(四)户外广告样件; 外广告设施设计施工图、技术资料;
(五)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农药和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
兽药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 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七条 下列区域或者情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第九条 利用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经营者自有车辆发 设施:
布车身广告的,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报公安 (一)国家机关、学校、医院、文物保护单位的建
部门备案。 筑物、构筑物及其规划控制地带和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
其他车辆禁止发布车身广告。 (二)市、县(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立立
第十条 举办各类展销会、订货会、交易会和大 柱式户外广告;
型文化体育活动及庆典等,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 (三)占用城市绿地、遮挡绿化景观;
应当经城市管理行政部门批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等市政设施;
申请登记。 (五)妨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
第十一条 发布户外广告,应当符合登记的地点、 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损害公共利益,影响
形式、时限、内容,并在户外广告的右下角清晰标明“户 市容市貌或者他人生产生活;
外广告登记证”证号。 (六)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设置的其他区域或者
第十二条 户外广告发布者需要改变户外广告发布 情形。
内容、期限、形式、数量、规格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 第十八条 在道路沿线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
请变更登记。 碍安全视距、影响通行,不得遮挡路灯、交通标志、交通
信号灯。
第三章 设施设置 第十九条 利用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设
施,不得破坏建筑物、构筑物的立面形式和轮廓线,不得
第十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 影响建筑物、构筑物功能。
项规划,由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会同规划、工商行政管理 第二十条 利用市政公共设施、城市道路、广场等
等部门,依据《昆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经市人民政府 公共区域或者占用公共空间的户外广告实行特许经营。具
批准后实施。 体实施办法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制定。
县(市、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由县级城 第二十一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
市管理行政部门依据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编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管理和日常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级城市管理、规划部 维护。
门备案。
经批准实施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和详细规
划确需调整的,应当按规定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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