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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以上1 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的单位和个人处以 保护范围内的螳螂川、盘龙江、新运粮河、老运粮河、乌
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龙河、大观河、西坝河、船房河、采莲河、金家河、大清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五)项规 河(含明通河、枧槽河)、金汁河、海河(东白沙河)、
定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 宝象河(新宝象河)、老宝象河、六甲宝象河、小清河、
1 000元以下罚款。 五甲宝象河、虾坝河(织布营河)、马料河、洛龙河、捞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例第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 鱼河(含梁王河)、南冲河、大河(淤泥河)、柴河、白
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 鱼河、茨巷河、东大河、中河(护城河)、古城河、牧羊
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河、冷水河等河道及其支流。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由有关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10
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年2月24日昆明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 三十一次会议通过,2010年3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一届人民
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权,属出入滇池河道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的《昆明市河道管
的,由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行使;其他河道的,由环境 理条例》同时废止。
保护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使。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所称主要出入滇池河道是指滇池
昆明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2016年8月3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6年9月29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三) 利用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等交通设
施发布的广告;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活 (四) 以其他形式在户外发布的广告。
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善市容市貌,依据《中华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户外广告活动的广
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其他广告参与者,应当
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遵守本条例。
条例。 第四条 户外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建筑物、 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构筑物和户外的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商业广告和公益 第五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当根据城乡的风
广告。包括: 貌、格局和区域功能、道路特点等,统一规划、整体设
(一) 利用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电子翻板装 计、分区控制、合理布局、确保安全。
置、投影、灯箱、橱窗、霓虹灯、地名牌、墙体等发布的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
广告; 部门。
(二) 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 城市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审批及
气物、模型等绘制、张贴、悬挂发布的广告; 其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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