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2 - 昆明年鉴2017
P. 532

2017



              治实施统一监督,监测河道的水质状况,将监测结果及时                        等基本内容,明确责任单位和任务分工。
              报送相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出入滇池河道的治理计划,除前款规定内容外,还
                  (四)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综合治                       应当包括再生水利用、两岸拆迁、临河空间开辟、架桥修
              理中市政建设工程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路、道路通达、绿化美化、湿地建设、环境净化、配套设
                  (五)城管综合执法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流                       施建设等内容。
              经城市区域内河堤两岸道路的保洁及垃圾清运,河道保护                            第十六条 河道治理过程中应当注重保护、恢复河
              范围内公厕、垃圾收集点合理布局和垃圾无害化、资源化                        道及其周边的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景观。河道治理选用的
              处置;                                              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六)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业面源污                           出入滇池河道的治理,除遵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
              染防治及河道周边畜禽禁养区域内的禁养工作;                            符合下列要求:
                  (七)林业、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参与河道保护                           (一)建设沿岸片区和城乡干渠的截污、污水处
              区域内绿化规划的编制,河道护堤林、护岸林的建设和                         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做到污水无害化,再生水资
              管理;                                              源化;
                  (八)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部门在产业布局、设                           (二)建设滨水游憩林荫带,做到因地制宜、适地
              立工业园区时应当符合河道保护要求;                                适树;
                  (九)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保护范围内                           (三)河道两侧管、线入地;
              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四)禁止在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规模化养殖
                  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河                       畜禽。
              道的日常保洁管护和巡查检查,制止和协助查处污染河道                            第十七条 河道治理需要占用土地的,由当地人民
              的违法行为,并接受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滇池                        政府协调解决,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河道治理完成后所
              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增加的土地,除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
                                                               划安排使用。
                          第三章 规划与治理                                第十八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
                                                               应当根据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需要,制定和
                  第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滇池行政管理部门、                       实施水量调度方案,调节河道生态所需要的水量,提高自
              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区域                        然净化能力,改善水环境。
              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水系规划等河道规划,报同级人民                            第十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
              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应当对责任单位治理情况进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责任
                  河道的治理、保护以及涉及河道的各类工程方案应                       单位未按照要求落实的,向社会公开承诺定期整改。
              当符合河道规划控制线要求。
                  有关部门编制或者修改其他规划涉及河道的,应当                                   第四章 保护与管理
              事先征求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的
              意见。                                                  第二十条 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已划定规划控制线
                  第十三条 河道规划控制线范围内的土地,经国土                       的为河道绿化带外缘以内的范围;尚未划定河道规划控制
              资源、城乡规划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报经县级以上人                        线的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湿地、滩涂(含可耕地)、
              民政府批准后,划定为规划控制区,并予以公告。                           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护堤地的宽度为堤防背水坡脚线水平
                  第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                       外延不少于2米的区域,无背水坡脚线的为堤防上口线水
              根据河道的功能定位,按照河道规划和国家规定的防洪、                        平外延不少于5米的区域。其中,主要出入滇池河道的管
              排涝、环境保护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河道治理计                        理范围为河道两岸堤防上口外侧边缘线沿地表向外水平延
              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河道治理计划                        伸50米以内的区域。
              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编制程序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河道的保护范围为河道管理范围以外100米以内的
                  跨行政区域的河道治理,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区域。
              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河道治理的统一标准,做好有                            第二十一条 河道的具体管理和保护范围,由水行
              关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政主管部门或者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河道管理的需要,
                  第十五条 河道治理计划应当包括雨污分流、截污                       会同同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
              导流、防洪排涝、清淤保洁、工程防护、生态修复及保护                        划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472
   527   528   529   530   531   532   533   534   535   536   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