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31 - 昆明年鉴2017
P. 531
附 录 2017
附 录 2017
KUNMING
YEARBOOK
地方性法规
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
(2016年11月1日昆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2016年12月15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破坏河道及其配套
设施、危害河道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和改善水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河道的保护和管理中做出突
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河道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 第二章 制度与职责
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
定本条例。 第七条 建立市、县(市、区)、乡(镇)及街道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包括 办事处三级管理和统一、分级、分类相结合的河道管理体
干渠、支流、河槽、滩涂、湿地、堤防、护堤地)及其配 系。
套设施的保护与管理。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 第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河道实行河(段)长责任
定。 制。其主要职责是:
第三条 河道管理遵循科学规划、综合治理、严格 (一)巡查河道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 (二)监督河道治理计划和方案的落实;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 (三)协调河道治理中的有关问题。
(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按照
将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资金纳 各自职责,组织、指导河道的规划编制、治理、开发和利
入财政预算,对所属区域内的河道防洪安全和水环境质 用工作,对水利开发、河道治理工程及修建跨河、穿河、
量负责。 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缆线、管道等建筑物及设施进
河道治理可以按照政府投入与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 行审查、批准和验收。
合的原则,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第十条 市、县(市、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主
第五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的统一管理、协 要职责是:
调和监督;其中,出入滇池河道的管理、协调和监督由滇 (一)发展改革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河道治理工程项
池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国土 (二)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参与水系规划
资源、城管综合执法、农业、林业、园林绿化、工业和信 等河道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依据规划对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息化、交通运输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河道管 设计方案进行审批;
理工作。 (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河道水污染防
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