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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院《防止矽尘危害工作办法(草案)的通知》,制发《关于认真做好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的意
见》,下发全专区各县执行。4月11日,专署转发省人委执行《贵州省厂矿企业劳动保护工作
试行条例》,要求各企业管理部门和厂矿组织广大职工学习《条例》,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实
施细则。1965年10月,制定贯彻省《关于当前安全生产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的措施:①继续贯
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
执行规章制度,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定期检查职工生产安全,贯彻劳逸结合,严格处理
伤亡事故,建立安全工作的正常秩序。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卫生
措施,保证安全生产。③健全安全机构,削弱的要立即恢复加强。自1979年起,全地区贯彻执
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检查、教育、培训和监察工
作。是年,根据省革委《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和工业卫生的通知》,地区劳动局配合有关部门开
展厂矿企业防尘防毒工作,督促小煤窑的安全生产和不安全企业抓技术改造工作。1982年,执
行国务院《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要求矿山主管部门和矿山领导严格执行两
个条例规定,深入矿山第一线跟班下井,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以防为主;新建、改建、
扩建矿山,劳动条例和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条例》规定,否则不准投产。1983年,执行国
务院颁布〔1983〕85号文件规定,劳动部门指导、协助、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安全
工作;工会在监督行政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组织发动群众协助、督促行政搞好
安全生产工作中,行使应有权力。1985年8月,执行省政府拟发《贵州省劳动保护的规定》《五
种特种(起重、焊接、建筑登高、厂内驾驶、其他)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和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相关企业严格按上述法规执行。1992年5月22日,省
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委员会《关于定期进行安全目标管理考评意见的通知》。自此,毕节地
区每个年度按省要求,将省下达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地直各有关部门及各县,并签订《安全生
产目标责任制》,接受省年度检查。是年,地区劳动人事局先后制发《关于对地县企业厂长、
经理进行职业安全管理资格证认证的通知》《关于对地、县企业厂长、经理职业安全卫生资格
认证的补充通知》,对全地区344名企业厂长、经理进行安全管理培训、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认
证。是年8月26日,转发省劳动局《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通知》,检查全地区电梯安装、运行
安全情况。客运电梯实行1年1监察,货运电梯两年1监察制度。1993年5月1日起,全地区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是年,
毕节地区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转发省劳动局《关于违
反〈贵州省劳动保护规定〉的经济处罚办法》。1994年,执行国家劳动部《关于未成年工特殊
保护规定的通知》,检查登记区内在岗未成年工。1995年3月2日,地区劳动人事局拟定职业安
全卫生考核内容:1.伤亡事故报告;2.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3.职业安全生产与卫生的安排
和总结;4.特殊作业人员管理;5.建筑安全管理;6.职业卫生工作;7.其他。对考核成绩
实行量化标准,按分数评定优秀、优良、良好、及格、不及格,对不及格企业除处以罚金并规
定限期整改。是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5月3日,执行国家劳动部《关
于颁布〈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通知》监督爆炸危险场所检查。10月,毕节地区行署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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