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1 - 毕节地区通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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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篇 人力资源管理与民政
企业中矽尘危害的决定》起始工业卫生工作。1957年,专署组织人员在赫章锌铅矿开展防尘工
作,制定工业卫生制度,推广密闭筛灰等防尘技术措施,1958年4月,根据省《关于工厂和矿山
防止矽尘危害技术措施规划》要求,贯彻湿水凿岩、喷雾洒水、通风、密闭、个人防护、建立
防尘规章制度和开展防尘管理工作。是年,按照《贵州小型厂矿企业安全卫生暂行规定》要求
企业领导负责本企业安全卫生工作,并指定专人兼管安全卫生日常工作,生产班组长负责本班
组安全卫生。1962年,贯彻《关于厂矿企业防尘防毒的决定》,规定凡在生产中产生粉尘或工
业毒物的厂矿企业,必须以预防为主,采取防尘防毒综合措施;凡新建、改建、扩建有关粉尘
和工业毒物的工业设计,必须符合工业设计卫生标准,粉尘和工业毒物为浓度不得超过国家规
定的2毫克标准;对有工业毒物或粉尘作业的厂矿企业,应设防尘防毒人员,每月至少对企业
作业场粉尘和工作毒物浓度检测1次,定期对矽尘或工业毒物作业人员,供给劳保用品和保健
食品,并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因职业病或职业中毒死亡,按规定执行报告制度。1963年,执行
国家劳动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防止矽尘危害工作管理办法》。是年,毕节专署成立防尘
防毒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4个工作组,分赴妈姑锌铅矿、水城钢铁厂、水城煤矿等企业开展
矽肺病检查,共体验2274人,查出矽肺病和可凝矽肺病患者156人。是年底,完成矽肺作业工人
健康检查。3月12日,专署劳动局、卫生局、工会办事处联合发出《关于矽肺病人的生活待遇通
知》,对患有矽肺病职工调作轻便工作后不得降低其原来标准工资。对脱产休养职工,第1年
内由企业行政按原标准工资发给,1年后按原标准工资的90%发给生活补助费,其费用在劳动保
险费内支付。允许矽肺病人还乡休养,患一期矽肺病人按原标准工资60%发给长期生活费,患
二、三期矽肺病人按原标准工资90%发给长期生活费,矽肺病享受保健待遇,由企业行政支付。
回家休养矽肺病人,商业部门按原规定供应保健食品,费用由本人支付。是月16日,专署劳动
局、卫生局、工会办事处联合制发《关于认真做好矽尘危害工作的意见》要求:①已采取防尘
措施,应充分利用,坏的抓紧修理。未采取有效和可行防尘措施企业,要千方百计消除和减轻
矽尘对职工的危害,力争在3年内将矽尘作业场浓度尽量下降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②在采掘
矿石、岩石及其他掘岩工程中,必须采取湿式凿岩、喷雾洒水和加强通风等防尘措施。采取湿
式凿岩有困难,必须采取干式扫尘措施。③破碎、碾压、筛选、输送、搅拌含矽原料,以及喷
砂、翻砂等工艺过程,应采取湿式作业或密闭吸尘等措施或两者兼用。④在新建、改建、扩建
有矽作业企业时,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在审查设计和验收工程时,不符合防尘要求不予验
收。1966年6月21日,专署贯彻国务院《关于矽尘危害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
1980~1984年,国家和省拨款30万元给毕节地区用于防尘防毒和矿井安全改造。1981年、
1982年、1985年全地区开展预防职业病、治疗尘毒危害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有职业病患者给予
及时治疗,妥善安排。1985年,地区劳动人事局按省的安排,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业卫生建
档、职工健康建卡”(简称两建)工作。20世纪80年代,部分国有企业绿化、美化厂区改善职
工生活、生产条件。90年代毕节卷烟厂、烟叶复烤厂、公路养护总段被行署授予花园式工厂称
号。1991年,地区劳动人事局配合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威宁水泥厂等4户新、改、扩建企业,查
出21台除尘设备未能正常使用,粉尘严重超标,不同意验收,督促设计、安装和使用单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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