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 - 毕节地区通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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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篇 人力资源管理与民政
灭”矿井33处,“三消灭”矿井1582处。1996年检查“五消灭”矿井64处。1996年7月25日,行
署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小煤矿、小煤窑,坚决扼制煤炭矿山重特大
事故发生的通知》,要求清理整顿各县市小煤窑,关闭无证小煤窑;10月,转发省《关于进一
步做好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不准为无证煤矿提供炸药、雷管,提供运
力,提供贷借款;不准单位和个人投资入股,经营原煤和煤炭产品。1997年6月,按省要求,各
县市相继成立乡镇煤矿整顿小组,检查整顿产煤乡镇、产煤片区。是年,全地区共炸封930个无
证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矿井,关闭60个在国有矿井范围内开采的矿井,通过整顿、帮扶“五
消灭”矿井130多个,骨干矿井“一长两员”持证上岗100%。1999年,执行省《关于依法办矿,
整顿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安排意见》,全地区关井1575处,超年下达任务的1000处;压产405
万吨;未完成省下达任务150万吨,是年,地区劳动局加强对矿山管理、装备、培训、防瓦斯和
煤尘爆炸整套监察管理,执行依法监察管理原则,杜绝瓦检员受制于办矿人员,重生产、轻安
全,假检、假报、不检行为;制止矿中停风、无风或瓦斯超限仍强制工人冒险作业行为和瓦检
员不予有效制止行为。2001年,矿山安全监察职能移交地区经贸局,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
再履行对矿山安全监察的职能。
安全生产教育 1954年,执行政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教育的决定》,对厂矿企
业新工人实行进厂、车间、班组安全教育;调换新工种、使用新产品安全教育。对爆炸、电器
等危险性大工种进行安全培训,对全体职工实行定期安全教育。是年起,毕节专区在赫章铅
锌厂率先建立新工人安全教育制度。1958年,毕节专区按照省劳动局规定,新工人入厂除实行
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必须指定1名老工人带新工人,进行常规安全教育。1963年,毕节专区执
行《贵州省厂矿企业劳动保护工作试行条例》,对新工人进厂实行经厂部、车间、现场安全教
育,经考核合格后,才准进入工作岗位;对爆破、电器、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瓦斯检验、
焊接、司机等特殊工种,经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并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准操作。1964年5月,
毕节专区贯彻执行省劳动局《1963年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和今年工作意见》,各县劳动保护以防
伤亡事故为重点,明确安全责任。重申对电器、锅炉、爆破等特殊工种须进行训练,不经训练
考试合格,不能参加生产。1980年,基层企业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班组设置劳动保
护兼职业安全卫生检查员,开展企业劳动保护培训工作。1987年,省劳动局部署在5年内完成
全省特殊工种培训发证工作。从1988年起,毕节地区相继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站,开展培训
工作。1988~1992年,先后举办矿长、瓦检员,乡镇分管安全负责人培训班共14期,培训1002
人。1988~1994年,举办电工、电焊工、起重工(含电梯工)、司炉上水处理工培训班共12
期,共培训1174人。1990年,培训镀工46人。1991年,组织全地区拖拉机驾驶员学习联组120
个,5861人参加学习,订农机安全报5560份。1994年11月8日,地区组织150余人学习《中华人
民共和国劳动法》。11月15日,组织全地区1.4万余名职工学习劳动法;11月30日,组队参加全
省劳动法知识竞赛。1995年毕节地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地区劳动人事局举办电
工、焊工、司炉工、水化工、电梯工等工种安全教育培训班,共培训947人。地区煤炭局、交
警、农机监理、港监所、消防部门先后举办矿长、瓦检员、汽车驾驶员、拖拉机驾驶员、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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