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毕节地区通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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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贵州省制发《贵州省厂矿企业劳动保护工
            作试行条例规定》。要求伤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对违反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或

            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予不同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对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除责成补报外,给予应得处分。是年,毕节专区及所属各

            县设置安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整治安全事故。1965年,专署劳动局转发省劳动局《关
            于布置再次修改伤亡事故报告的通知》,从1965年1月1日起,县有中央、省属企业的县,每月
            填写报表时,应将中央、省属企业和专县企业分别填写两份报专署劳动局。1966年5月,毕节

            地区执行省劳动局《请认真执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通知》,专属以上企业及县
            属以下企业分别填写伤亡事故月报表,伤亡事故报告书各一式两份,于每月终后15日内报省劳

            动局。1966~1976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伤亡事故迟报、漏报、不报现象突出。1978年
            10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毕节地区贯彻中共中央通知,对

            事故责任人实行追究。1981年12月17,金沙县新化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5人,国
            家、省、地区、县组成调查组,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人的责任。1984年3月2日,织金县烟叶复

            烤厂基建发生基础塌方死7人,重伤1人,县政府和主管县长,复烤厂指挥长分别向行署检查,
            副指挥长给予行政处分,厂停工整顿。1989年,毕节地区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少于1978年,被省
            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地区。1990年6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工

            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在上报国务院同时抄报全国安全生产
            委员会。是年,全地区县以上各类事故、经济损失指数下降,其中死亡人数比省下达控制数降

            10.7%。1991年,毕节地区执行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和处理报告》《劳动部企业职工伤
            亡事故处理报告和处理规定》,停止执行1956年国务院《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1992
            年,毕节地区乡镇企业发生事故72起,行署将金沙县新化鸡爬煤矿死亡13人、大方县凤山乡坝

            厂煤矿死亡11人的情况通报全地区。同时,司法机关对当年造成重大事故17名主要责任人追究
            刑事责任。1993年5月23日,地区劳动人事局召开地直有关企业厂长(经理)会议,要求依照国

            家劳动部和统计局统一印制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遵守统计法,填报伤亡事故统
            计表。是年,多数厂矿企业在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同时、层层签订安全
            生产承包责任书,健全安全生产奖励制度。是年底,织金、纳雍、大方、赫章县伤亡人数比规

            定控制数分别下降36%、65%、69%、73.9%,行署给予奖励。黔西、毕节、威宁县比控制数上
            升,行署处以罚款。1994年3月起,按省劳动局规定,要求企业每月3日前,每年1月10日前,将

            上月(年)伤亡事故报表送主管部门。是年4月22日、7月31日黔西县鸭池河和纳雍县阳长镇发
            生特大交通事故,分别死亡31人、伤31人和死50人、伤31人。行署向省政府检查,贵阳客运公

            司、六盘水市钟山区联运车队受省处理。1995年8月22日,劳动部《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规定死亡50人以上,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为特别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经济损失500万

            元以上为重大事故。11月26日8时40分,毕节电信大楼发生特大火灾,过火755.84平方米,直接
            经济损失901.21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35.11万元。经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值班工人被开除公职,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邮电局党组书记引咎辞职;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总工程师、行政科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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