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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会。民国33年(1944)成立,会址在威宁县政府内。
救济机构 1.织金县救济院。民国18年(1929)建于织金县城龙王庙,专管对贫民的救济
及收容入院工作。民国22年(1933)、30年(1941)先后改组,设院长1人,办事员、书记员各
1人。院内分设收容、施医、施棺所,每月经费收支各500元,先后施医60人,施棺51具,收容
170人。后因人少事繁,经费支绌,以致工作难以为继。2.大定县救济院。民国31年(1942)7
月建立,有职员4人。院内分设养残、施医、施棺等所,先后施医147人,施棺2具、收容92人。
3.黔西县救济院。民国32年(1943)12月建立,有职员2人。院内分设教养、施医、施棺等所,
先后施医63人,收容42人。4.威宁县救济院。民国31年(1942)7月建立,有职员2人,院内设
育婴、施医等所,施医28人,收容26人;次年12月增设乞丐游民收容所,基金5万元,每年收支
5000元,救济80人;民国33年(1944)3月,增设施药所和济贫所,基金各2万元,每年收支各
5000元,施药700人,济贫600人。5.金沙县救济院。前身为新场孤老院,由街上富户集资救济无
依无靠、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民国32年(1943)改为金沙县救济院,院址迁到观音洞寺内,
设院长、职员、工友各1人,靠整理县城慈善团体,清理官、绝、匪产提充救济基金,扩充救济
设备。每年掌握救济经费的开支,主要救济沦陷区逃亡来县持有难民证的难民。建院初,曾置
编织草鞋架10个,准备收容乞丐编织草鞋,曾收进3~5人,因乞丐在外闲游讨饭已成习惯,不
愿过院内受管的生活,不到10天逃光。民国37年(1948),按省政府1299次府务会修正通过的
《县级机构调整方案》裁撤。
政府拨钱粮救济 民国时期,每年由政府拨出一定数量钱、粮,作为救济之用。民国25年
(1936),贵州省赈务会拨给毕节县米谷款1500元,大定县米谷款1500元,威宁县种子款5000
元,水城县种子款4000元,黔西县火灾急赈款2000元。民国31年(1942),省配发第四区各县
救灾急赈钱粮,毕节县款1200元,谷31石:大定县款960元,黔西县款960元,金沙县款720元,
织金县款3770元、谷14石,纳雍县款720元,威宁县款4000元,赫章县款720元,水城县款480
元。民国32年(1943),贵州省赈务会配发霜、雪、冰雹灾急赈款,大定县10万元,毕节县8万
元,威宁县5万元,赫章、水城各4万元,金沙县2万元,黔西、织金、纳雍县各1万元;早虫灾
急赈款,金沙、威宁县各5万元,纳雍、织金县各2万元。民国34年(1945),省配发雹灾急赈
款,水城县50万元,大定县250万元,毕节县20万元,织金、黔西县各80万元,金沙、威宁县各
50万元。民国35年(1946),威宁、织金、毕节、水城县发生风雹灾,赫章县发生虫灾,省政
府社会处派员查勘,视灾情轻重发给急赈款,威宁县80万元,织金、毕节、水城县各50万元,
赫章县60万元。民国36年(1947),威宁、织金、赫章、金沙、大定县遭受水、旱、冰雹灾,
经省政府社会处派员查勘,根据灾情大小发给急赈款(法币),威宁县1500万元,金沙县1100
万元,织金、赫章县各800万元,大定县700万元。民国37年(1948),省配发毕节县水、雹灾
急赈款(金圆券)690元。
举办平粜 根据《贵州省赈务会平粜办法》规定,在遭受严重灾害时,向外地采购米粮运
往受灾各县举办平粜以平抑粮价,并规定平粜米粮价按照当地市价随时酌量减成,所减成数至
少不得少于百分之五。民国25年(1936),织金县遭受严重旱灾,收成大减,入冬后,米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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