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5 - 毕节地区通志(卷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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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篇 人力资源管理与民政
县各1000条:4.拨出木板800立方米,分配给毕节县400立方米,黔西县200立方米,织金、大方
县各100立方米:5.专署民政科下拨救济款25万元,其中黔西县8万元,毕节县5万元,纳雍县4万
元,金沙县2万元,大方、织金县各3万元。1966年2月9日,专署将当年农村社会救济款97万元
预算安排给各县。2月23日,省民政厅、财政厅从省掌握的自然灾害救济费中拨出45万元分配给
毕节专区省派有工作团队开展四清的县,毕节县7万元,威宁县9万元,水城县9万元,织金县9
万元,黔西县7万元,金沙县4万元。3月7日,省民政厅、财政厅追拨毕节专区25万元,除专区
留15万元作机动外,分配给大方县6万元,赫章、水城县各2万元,以帮助贫下中农困难户解决
春夏荒期间的生活困难。5月19日,专署将省追拨的40万元救济款和专署5万元机动救济款分配
给各县,救济因灾减产的社队。此外,从救济款指标中安排一定数量的指标,作浮肿干瘦病人
的医治专款.1973年2月,地区革命委员会将省分配的重灾救济款下拨毕节县6万元、大方县10
万元、黔西县27万元、金沙县15万元、织金县18万元、纳雍县10万元、威宁县5万元、赫章县3
万元,救济遭受严重旱灾的社队。3月,地区革委会将省分配给毕节地区解决春荒灾区群众生活
困难的专款90万元,拨给毕节县7万元、大方县8万元、黔西县20万元,金沙县14万元、织金
县17万元、纳雍县13万元、威宁县7万元、赫章县4万元,救济灾区群众,帮助群众解决生活
困难。
1979年,全地区遭受严重灾害,粮食减产,农民人均口粮273斤。1980年全地区粮食虽略有
增产,人均口粮仅281斤,不少农户严重缺粮。1980年全地区共由国家银行、信用社发放农业贷
款3840万元,救济款301万元,帮助群众抗灾救灾,恢复发展农业生产。1982年4月中旬~5月上
旬,各县先后7次受灾。5月12日,地区行署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灾情,请求解决救灾款和救灾物
资。5月18日,省农业厅、省供销社安排给毕节地区救灾化肥1500吨,次日省人民政府增拨化肥
指标2400吨,汽油指标100吨,柴油指标50吨,拨救济款100万元,用于解决民众吃饭问题和房
屋维修;调给大方、黔西县玉米300万~400万斤,由省粮食厅拨给部分议销大米以平抑粮价。
5月21日地区行署将救灾款100万元、化肥指标2750吨、汽油指标100吨、柴油指标50吨分配给织
金、纳雍、毕节、大方、黔西、赫章县救灾;地区由机动数中拨出救济款给予解决个别重灾点
的特需。5月10日,纳雍县城关区猫场公社木井生产队遭受洪水和泥石流灾害,全队34户受灾,
冲毁房屋17间,死37人。灾情发生后,地区民政局发给灾民衣被,地区行署直接拨款3万元给予
救济。7月16日,威宁县二塘区草坪公社营坝大队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3人,行署和有关部门领
导赶赴现场,指导县区作处理善后,并发给殡葬补助费1.21万元。1983年7月6~13日,各县
连降大暴雨,洪水泛滥成灾。地区行署拨出100万元救灾款和2000吨水泥、500箱玻璃分给各
县救灾。
1985年4月下旬~5月上旬,各县连续几次遭受大风、冰雹、洪水袭击;6~8月,又出现涝
旱灾,夏粮减产5901万斤,秋收作物严重损失,死伤多人,房屋、财产受毁。地县区乡领导除
深入灾区组织人力、物力、财力救灾,全地区共拨出救灾款550万元,救灾粮1740多万斤,化
肥4150吨,汽油300吨。1986年上半年,全地区出现旱、霜和风雹灾害,4月后又遭受大面积水
灾、低温和虫害,275万多人受灾,地县政府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全地区下拨救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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