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3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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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篇 教育 科学研究
民委从自控经费中划拨690.16万元用于民族教育经费,占民委自控经费的26.25%。1987年划拨
181.735万元,占全年民族经费的33.6%。2001~2007年地区教育局共下达到各县市的教育项目经
费4200万元,安排给威宁县的教育项目经费1084万元,占全地区教育项目经费的25.81%,为全
地区各县市之首。
兴办毕节地区民族中学 1992年,地区投资1332万元兴建。校舍2.27万平方米。至2007
年,全校有32个教学班,2000多名在校生,教职工128人,教师学历达标率97%,中高级教师达
70%,地区以上优秀教师、骨干教师20多人。2011年,学校有43个教学班,在校生2860余名,有
教职工164人,其中特级教师1人,中学高级教师42人,省级骨干教师3人,地级骨干教师37人。
举办民族班 自1981年起,地区教育行政部门与地区民族工作部门相配合,坚持举办普通
高中民族班,在大方一中,毕节进校、黔西二中、纳雍一中、赫章中学、织金二中、金沙城关
中学、纳雍二中、赫章中学、毕节一中开设高中民族班或初中民族班,分别在全地区或各县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就读,至1985年,全地区共办少数民族高中班24班,学生1285人,初中班11
班,学生571人。地区及各县市财政给民族班拨付专门经费,用以解决教育教学及补助学生之
需。1981~1985年间,毕节地区卫校,农业机械学校,毕节市卫生职业学校,大方县卫生职业
学校,毕节教育学院,分别根据自身情况,开办不同类型的少数民族班,为少数民族聚居地方
培养不同类型的专门人才。
1987年,全地区共办民族班和民族补习班35班,解决1500名少数民族学生就读问题;新招
各类民族中专班及预科班学生370人。
施行优待招生政策 1977年恢复招生考试制度后,国家对报考大中专的少数民族考生,统
一实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或降低分数线录取办法,自此,全地区坚持执行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加
20分,中考加10分的政策,并实施在小学生毕业质量监测考试城区择校的少数民族学生加5分
的优惠政策,并逐步扩大录取少数民族学生比例。1977年,全地区录取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
校的少数民族学生分别占录取总数的10%和11.5%,1983年上升到18%和20.2%,1988年上升到
30.81%和34.85%,超过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比例。
实施“双语”教学 自1992年起,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幼童运用汉语困难的
地方学校施行“双语”教学,以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至2007年,全地区办有“双语”教学
班127个,其中苗语班87个,彝语班38个,布依族班2个。从事“双语”教学的教师约为350余
人。“双语”教学主要以苗、彝为主。主要使用自编教材,也使用贵州省民委语文办组织编写
的课本。近年来,毕节地区通过加强师资培训,加大“双语”教学点的经费投入,较好促进全
地区“双语”教学的发展。1992~1997年,毕节地区师范学校开设“双语”师资班,通过特招
的方式,共培养“双语”教师205人,基本解决大部分民族地区完小以上的学校开展“双语”教
学对教师的需要。
培训师资 1951年,专区保送48名少数民族子弟到省民族学院和贵阳师范学校少数民族师
资训练班学习;举办少数民族训练班2期,培训学员111人。到1952年,全地区共培养少数民族
小学教师270名。自是年起,毕节师范设少数民族班,每年招少数民族中师生2班,连续招4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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