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9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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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篇 经济综合管理
合集贸市场,其中312个有粮油上市交易。1982年,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粮油企业192户,其
分支机构386个,从业5054人。完成统购任务的一、二、三类农副产品(除棉花外),允许多渠
道运销。1983年,执行国务院规定,农民家庭副业产品和有证个体手工业者的产品,可以在集
市上出售;生产所需原料,允许在市场购买。工商部门在粮食市场上沿袭代过秤、代收账、代
换零钱、设置公平秤和提供货摊等办法为交易双方服务。1984年,登记注册的国营粮食企业全
区共106户,其分支机构390个。1985年,毕节地区依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
十项改革》规定,自是年1月1日起,凡取消统购派购的农副产品,都可以上市和贩运。地区工
商局要求各县做好扶持工作,热情帮助解决货源、原料和产品销售等问题。1987年,贯彻国务
院〔1987〕76号文件,整顿市场秩序,制止违法行为,查获发霉大米134.5吨。1988年9月,执行
国务院稳定粮食市场的决定,规定从秋季起,大米由粮食部门统一收购,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
经营。工商系统查获倒卖大米1.39吨,粮票822公斤,油菜籽63.8吨,玉米1.5吨,黄豆5吨。1989
年,工商机关查处违法油菜籽31.3吨。1990年,查获劣质粮食28.5吨、油菜籽1.58吨。
3.监管经营放开。1992年,国家取消粮、油等重要农副产品的统购统销和计划供应。对粮
食市场重点管理批发业务,放开零售经营。1993年,毕节地区行署贯彻省发〔1993〕1号文件,
自4月1日起,放开粮油经营和粮食价格。国营、集体、个人均可经营粮食购销。是年,核准登
记注册的个体粮油经营者515户,其中农村299户。1994年7月,根据国家工商局和国家粮食局联
合下发的通知,清理粮食批发企业。全地区清理粮食批发企业142户,其中有96户国营粮食企
业符合条件。核准注册粮油个体经营者796户,其中农村449户。1996年,大方、黔西、金沙、
织金、纳雍、赫章县工商局统计,登记注册的粮食经营企业193户,从业1102人。1998年12月,
地区工商局、粮食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行文,通知各县市实行粮食批发准入制。具备条件
的企业,经县以上粮食部门批准发给《粮食批发准入证》,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
照,方可从事粮食批发业务。至1999年10月20日,全地区出动检查人员3600余人次,执法车辆
693辆次,检查市场916个、粮食经营者2.05万户次、粮食加工企业86户次;查处违法经营者598
户,违法经营案384件;没收粮食1242吨,暂扣粮416.8吨,罚款39.05万元,吊销营业执照7户,
处理违法违章253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4.7万元。2000年初,按照国务院〔2000〕07号文件
要求,工商系统核发“粮食收购资格证”101户,“油菜籽收购资格证”14户,查处无照营业4
户;清理整顿中取缔无照营业者123户,查处非法收购案54件、非法运销案27件;没收粮食170
余吨,罚款21.2万元。2001年1月,毕节地区工商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计委等4部委《关于进一步敞
开收购农民余粮,规范粮食市场的紧急通知》,加强监管粮食收储、经营、加工,企业和个体
户实行一证一照制度,严把准入关。禁止不法粮商和非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在农村收购粮食,核
发《粮食收购资格证》244户、《油菜籽收购资格证》32户。登记48户日产菜籽油3吨以下的榨
油厂,开具《粮食收购运输凭证》1314份,运销粮食2.3万吨。出动监管人员1984人次、车辆198
辆次,检查粮食经营主体775户次。立案查处粮食案24件,罚款1.9万元,取缔无照经营6户,查
扣粮食700.23吨。2002年立案查处倒卖陈化粮案2件,涉案陈化粮3000多吨。2003年,地区工商
局要求各县市工商局跟踪监管陈化粮购销全程。全地区检查集贸市场72个次、粮食经营主体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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