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2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P. 332
业用盐、非碘盐、非正常渠道进盐24.017吨。追回已销售作食用的工业用盐334.5千克。立案18
件,即时处罚10件,罚款290元。查处无照经营46户,超范围经营249户。工商机关造册登记辖
区内食盐经营户,建立台账,不合格的食盐,责令下柜台。配合盐务部门规范食盐零售网络。
1700户食盐经营点,由盐务部门统一配送食盐,挂牌销售。2011年,全区工商系统配合各县
(市)盐务部门强化盐业市场监管,出去执法人员2747人,检查超市449个,食盐经营户5770户
/次,查扣违法经营涉案食盐3103.6公斤。工业用盐600公斤,现场处置群体抢盐事件5起,源头
控制抢盐事件25起。受理消费者电话及现场咨询、投诉和举报255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9000余元。
农资市场监管 1954年,毕节地区化肥供应,由省分配计划,专区供应站组织调拨,县、
区供销社经营。农药及农药械采取代销与自营相结合的方式经营。20世纪60年代,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按照“只供应集体,不供应个人”和“供应计划与农副产品采购挂钩的政策监督化肥经
营”。1971~1975年,工商系统严查投机倒卖一、二类物资和农业生产资料等不法行。为1973
年,查处倒卖化肥6.45吨、牲畜294头、农机具44台。1975年,全地区查获倒卖的化肥33.3吨。
毕节县查处县物资局长倒卖化肥236吨大案。1976年,全地区查获倒卖化肥50吨。1977年,纳雍
县查处龙场区供销社将平价化肥议价销售的违法行为,没收其非法所得1.72万元。1978年,威宁
县工商局查处违法尿素8.72吨。1979年,毕节县工商局查获朱昌信用社职工××先后倒卖化肥
30多吨,牟利2000余元的大案。1982年,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杜绝化肥流通中不正
之风和非法活动的通知》,工商部门深入开展打击经济领域里的犯罪活动。1983年,据织金、
纳雍县工商局调查,私人贩运和高价出售化肥达万吨以上。织金县整顿48个集贸市场,查处投
机倒把违法案7件,清理高价出售化肥1.33万吨,取缔无证商贩608户。1984年,工商机关查获倒
卖化肥31吨、劣质农药65瓶。1986年,全地区查处投机倒把的化肥155.18吨。1987年,查获倒卖
化肥大案7件。其中赫章县野马川村民张××套购碳酸氢铵7.64吨,对县农资公司每吨抬价15元
“卖大户”一案调查取证。威宁县工商局查处劣质化肥和倒卖化肥260吨、农膜5吨。1988年,
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肥、农药、农膜实行专营的决定》,查获假硝氨128包、假普钙5吨、化肥
2460包。1989年,毕节地区工商局贯彻国发办〔1989〕5号文件,经调查,向行署呈送《关于当
前化肥市场现状及管理意见的报告》。建议,凡经政府批准通过正当渠道购进的化肥,经工商
部门验证后,交当地专营部门统一销售;发现倒卖化肥一律没收交专营部门处理。是年12月,
毕节地区行署作出《关于认真执行化肥经营政策的决定》。至年底,工商部门查获违法违章经
营的农膜5000吨、化肥1123吨、假农药1.98吨。1990年,赫章、威宁县工商局验证管理农药、
农膜、化肥。共验证化肥2.88万吨、农药46.11吨、农膜20.67吨;查处违法经营化肥299.6吨、农
药172千克、速灭杀丁2.24万支、农膜7.3吨。金沙县工商局查获假化肥81.3吨、假农药172千克
和劣质农膜6.5筒。1991年1月,地区工商局、地区供销社联合向行署呈送《关于加强化肥、农
药、农膜市场管理意见的报告》。4月24日、25日,联合召开全地区整顿化肥、农药、农膜市
场工作会议。是年,查处非法经营和伪劣化肥3785.75吨。黔西、威宁、纳雍县验证化肥2.95万
吨、农药26.96吨、农膜930吨。1993年,金沙县工商局查获假农药141瓶。1994年,地区工商局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