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4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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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农机41台和无证产品10台。查处农资案175件.罚款12.73万元。2003年,工商管理部门开展春
季专项整顿和检查鼠药销售市场行动。检查农资经营者1241户,取缔无证经营者99户;验证化
肥1968吨,种子367吨。收缴劣质稻种266千克、劣质绿肥28.57吨、农药638瓶;查处农资案169
件,涉案化肥123.587吨、种子695千克、地膜27吨、农药44.4千克,罚款14.7万元。出动执法人
员2963人次,车582辆次,检查经营者2642户,取缔非法摊点126个,收缴剧毒鼠药1923支、拌
制鼠药52.5千克。处理涉案者47人,罚款2.41万元。按照《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
类监管暂行办法》,对区内农资经营企业和个体户分类,分排为:A类301户、B类821户、C类
123户、D类20户。分别以公告、上网和送报社登载方式公布。2004年,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
加强农资市场治理活动的通知》,工商部门检查治理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品种。印发宣
传资料2万多份。出动执法人员2160人次、车380辆次,检查国有农资企业77户次、集体企业202
户次和个体经营3633户次。查处违法经营案129件,罚款14.7万元。取缔无证经营99户,查处劣
质化肥8.75吨、劣质种子80千克、过期失效农药93瓶(袋),收缴失效化肥471吨、假磷肥216
包、假农药780瓶和不能使用的农机具47台。受理农民投诉32件,为之挽回经济损失3万多元。
2005年实施国家工商总局《2005年红盾护农方案》,出动人员3058人次、车607辆次,检查农资
经营主体2048户次,抽检品牌化肥46个。查处违法违章农资案133件,涉及金额116.71万元,罚
款26.655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件,捣毁制假窝点13个。受理农民投诉19件,为之挽回经济
损失22万余元。2011年,全区工商系统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累计抽检农资71个品牌104个样品,
抽样总数1742.85吨,监测农资广告13条,发放农资宣传资料13500余份。在监管中实行先行赔
付制度,全区共预缴保证金267.1万元,确保农民群众的利益在受到劣质农资的侵害后能及时得
到有效的赔偿。全力推行农资备案制,不断健全制度,全区发放资料80570份。各县在“红盾护
农”行动中检查农资经营户2441户次,取缔无照经营户45户,查扣涉及质量的化肥26.25吨,没
收不合格化肥9吨,立案查处42件,罚款18.18万元。
小商品市场监管 民国及其以前,市场小商品经营者主要是个体工商业和小商贩。1949年
后,工业小商品归入三类工业品,国家未将其生产和流通完全纳入计划管理。1962年,铁锅市
场供应紧张,政府将其列入计划管理商品。铁制炊具、竹木制品列入三类日用杂品,主要由供
销合作社经营。1980年初,毕节地区工商局按照省局要求,对小商品集市贸易活动采取“先放
后管、边放边管”措施,依法保护正当交易,取缔非法活动。1981年,工商部门换发工商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允许城镇个体户经营小商品。7月,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指示,集体或
个体手工业生产的日用品,凡是国家不收购的都允许上市交易。有证商贩按核定的经营范围在
市场经营,严禁假冒伪劣商品上市。1982年3月18日,地区召开全区工商局长会议,明确工业部
门完成任务后的产品、试产品以及国家商业不收购的产品允许自销和上市出售;但必须遵守市
场物价管理。12月,执行省工商局发文规定,组织开放小工业品、小商品、废旧品市场,城镇
经营比例为:工业品批发国家批发占70%,市场批发占30%;市场商品零售额国家零售占60%,
市场零售占40%。允许小商品经营者根据市场需要变更经营项目和范围,随时向工商管理机关
作变更登记。各县工商局把发证办照审批权下放到基层工商所。1987年,工商部门清理无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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