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6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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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良好市场秩序为主要任务。
1979年,根据国务院〔1979〕102号文件精神,撤销检查站,打破地区封锁,恢复集市,开
放粮食市场,放宽对二、三类物资的管理。1983年,执行《贵州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细则》,
撤销尚存的3个检查站和7个物资检查站。集市管理重点抓市场秩序和价格整顿。全地区集市贸
易成交额达1.01亿元。1984年,根据国发〔1984〕2号文件,把城乡集市建设纳入城镇总体规
划,扩大现有市场场地并积极开辟新市场。1985年,执行中共中央1号文件,取消统购、派购,
允许农副产品上市和贩运。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市管工作中提供信息服务,发布《市场信息》
200期,提供商品信息近千条,并与全国200个县市建立信息联系。1988年以“治假整乱”为重
点,配合有关部门检查节日市场。全地区检查市场摊3.39万个,取缔无照经营2500户;查处违章
案4743起,罚款7.01万元;查获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共办宣传专栏422个,发布《集市行情》142
期,提供商品信息401条,实现商品购销663.3万元。1991~1995年,集市贸易日常管理逐步规范
化,并与创建文明集市相结合,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1996~2000年,地区工商系统按上
级部署和要求,推行市场巡查制,将市场管理引向深入。
2.创建文明集市。1984年12月,根据工商局《关于创建文明集市的通知》,毕节地区成立
文明集市验收领导小组,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1985年6月,地区检查验收领导小组分别验
收织金猫场镇和赫章野马川镇集市,授予文明集市锦旗。年底,全地区创建文明集市13个,省
工商局审定命名2个。1986年11月,地区组织检查验收文明集市11个。1987年,按照国家工商
局制定:管理工作好、经营作风好、场容场貌好、市场效果好的标准开展创建文明集市,实行
“建、管”并举,改变市场脏、乱、紧、挤的状况,全年创建文明集市20个。1988年3月,省工
商局表彰1984~1987年文明集市,毕节地区有38个文明集市被表彰。是年8月,省工商局重新制
定文明集市评比标准。按此标准,全省评定省级文明集市16个中,毕节地区1个。地区评出文明
集市7个。1990年12月,地区工商局行文表彰地区级文明集市5个。1993年1月,毕节地区工商局
下发《关于对创建文明集市实行奖励的规定》,对获得不同级别命名的文明集市,分别发给数
额不等的奖金。是年,地区工商局审定织金化启综合农贸市场等5个地区级文明集市市场,并给
予奖励。1994年,地区工商局命名16个文明集市。1995年1月,省工商局通报表彰1993~1994年
61个省级文明集市,毕节杨家湾农贸市场、大方马场集贸市场、赫章城关农贸市场和纳雍过路
沟集贸市场被通报表彰。1996年,省内停止创建文明集市活动。
3.市场巡查。1994年,国家改革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职能,规定其主要职能为主管市场监督
管理和行政执法。从监督管理集贸市场和工业品市场转变为监督管理各类市场。织金县工商局
在市场监督管理中率先学习试行深圳、济南创立的巡查制经验,以巡查方式巡查市场秩序、经
营户守法经营情况、工商所巡查人员在岗情况。1996年,毕节地区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
推行市场巡查的要求,以毕节市为试点,在设立巡查组织、选配人员、划定范围、规定巡查
职能和工作纪律等方面摸索经验。1997年,毕节地区根据省工商局《关于推行“市场巡查制”
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县普遍进行试点,探索推行经验。黔西、威宁县以工商所为
单位成立市场巡查组,将管辖范围内的市场、企业、个体工商户划片包干,集监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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