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9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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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篇 经济综合管理
宅电话实行优惠,程控电话初装费及包干使用费每部1800~2000元。10月1日起,程控电话初装
费每部,毕节市2500元,其余各县2000元。
农村电话资费。1955年实行按月收取电话费,区、乡政府每月交5元,区公所所在地用户交
换机每月每部收费15元。1958年8月,按省的规定收取:县内电话月租费,普通电话2元,临时
电话2元,同线电话2户1.6元,3户1.4元,合用电话2户1.2元,3户、4户1元:界外线路维修费每
100米0.1元,尾数按100米计,超过2.5千米按界外线路交线路维持费;县内电话按次计费,普通
3分钟为1次,尾数按1次计,发话至受话地15千米以内,每次0.1元,15千米以外每次0.2元,传
呼电话每次另加0.1元,加急电话加倍计收。公用电话通15分钟为1次收0.04元。1960年1月1日,
改基本维护区2.5千米为5千米以内,5千米以内每100米收费0.1元,5千米以外每100米收费0.08
元,线路长途电话价目改2级为3级:1级15千米以内,每次收费0.09元,2级15~30千米,每次
0.3元,3级超过30千米,每次0.21元。公社内通两个交换机接续,接转的普通话费,按县内长途
电话的三分之一计收。销号费每次0.05元,1963年规定,农村电话不分远近,一律计次收费。公
用电话每次0.04元改为0.05元,按省1982年的规定,毕节地区自1983年1月1日起,在农村挂长途
电话,收取0.2元农话过线费,另加收会议电话预告费。1986年6月,省通知自7月1日起调整农村
电话收费标准,月租金甲种8元,乙种15元,电话初装费每部甲种100元,乙种300元;计次通话
费,普通一级,党政用户0.3元,其他用户0.4元,二级党政用户0.4元,其他用户0.5元;线路代
维费每对千米,甲种用户1元,乙种用户2元。1990年,省规定农话资费标准:固定电话费17.5
元/户。区间包月通话费40/户,专线电话月租费25元/户;农话初装费600元,农话改制费
300元。1993年3月1日起,调整农村电话收费标准。普通电话按局间传输距离1级15千米以内,
每分钟0.5元,2级15~25千米0.6元,3级25千米以上0.7元;特快、预告、加急电话加倍收费。叫
人电话首次附加费、电话销号费均为每次0.2元。传呼电话销号费每次0.6元。会议电话费、预告
费每户0.6元。区内通话费每分钟0.2元。区间通话费每分钟1级0.3元,2级0.35元,3级0.4元。农
村、城市联网通话费每次0.05元。公用电话费每次(3分钟)0.2元。农村广播占线费,按电话会
议标准的二分之一计收。初装费一次性收费,甲种用户200元,乙种用户600元。自动电话基本
月租费25元,通话每次0.1元,区间包月普通话费每部60元,专线电路每部月租费35元。自动电
话每部初装费1000元,改制费450元,合用电话每部每月20元,同线电话每户每月20元,用户
传真每部每月150元。用户传真进网费一次性收1000元,列名费每户每月3元,线路维护费每对
千米每月10元,电话单机代维费每月4元,用户交换机中继线每条每月70元,自动交换机每10
门每月10元。
2.电报资费。1950年6月~1951年,毕节地区各级党政机关将无线电台移交各地邮电局,
开办电报业务,国内普通电报以每份10字起计费,每字0.135元。译报费每字0.005元。1958年1
月,调为每字0.03元。1983年12月1日起调为0.07元。新闻真迹电报按每平方厘米收费,新闻相
片电报按新闻收费标准的一半收取。1992年12月20日,国家物价局、邮电部联合调整国内公众
电报资费。天气、水情、公益电报、政务、普通电报和银行系统汇款电报,每份以10字起算,
每字0.13元,新闻电报0.05元,邮局办理汇兑业务汇款电报附言部分另计字计费,每份限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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