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7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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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篇 经济综合管理
取消长途运输加装30%空驶费,每吨千米运价1~5等品依次为:0.37元,0.32元,0.28元,0.25
元,0.23元。调整短途货物运价,每吨千米按不同距离分别为:1~5千米0.52元,6~10千米0.38
元,11~15千米0.35元,16~20千米0.34元,21~25千米0.33元。1967年5月调整为:客运每人每
千米0.028元,货运不分等级,每吨千米0.2元,支农物资0.15元。1986年6月规定,客运每客每
千米1、2等路0.027元,3等路0.033元:货运每吨千米,1等路0.18元,2等路0.27元,3等路0.23
元。1989年12月10日起,执行客运费率为:每人每千米普通客车1~3等路依次为:0.038元、
0.043元、0.048元;宽座客车依次为:0.055元、0.061元、0.064元;豪华客车1等路0.073元,2等
路0.079元。1991年调整货运价格,每吨千米普通车长途运价,1等路,1~3等货物依次为:0.3
元、0.33元、0.36元,2等路依次为0.33元、0.36元、0.39元,3等路依次为:0.36元、0.39元、0.42
元。零担不分路等,普通货0.38元,贵重货0.5元。1992年6月6日,毕节县物价局规定,机动三
轮车每客每次2元,中巴车每客每次0.5元,7月25日根据省的规定,调整短途吨次费:1~5千米
2.5元,6~10千米3.5元,11~15千米3元,16~20千米2.5元,21~25千米2.0元。从9月1日起执行
到1994年底。1994年5月19日,行署批准《毕节地区市内交通运价规则》,毕节市据此制定市内
公共交通运价。城区范围内每车次3元,超出城区范围每车次5元,超5元以外各点价格面议。
邮政资费 清光绪二十五年(1899),信函8克邮资0.02元(银元,下同),16克0.14元。
光绪二十五年信函16克邮资,本埠0.005元,外埠0.01元。民国29年(1940),信函20克邮资,
普通信函,本埠0.04元(法币,下同),外埠0.08元;挂号信函0.6元。民国37年7月1日,普通
信函20克邮资,本埠外埠均为1.5万元,挂号信函2.25万元,民国38年2月,20克普通信函邮资金
圆券3元,挂号4.5元。1950年1月10日,政务院财经委决定,国内平信邮资,每20克信函折小米
12两(每斤16两),物价涨落超过20%~25%调整一次。当年邮资4次变动,5月11日规定:国内
信函不分远近,国际信函不分国别,各按统一标准收取邮资。香港、澳门除小包邮件外,按国
内标准收费。1950年邮件资费标准:信函20克800元(旧币,下同),平快1600元,单挂号3200
元,双挂号5600元,单挂快信4000元,双挂快件6400元。1953年起使用新币,邮资按新币折
算。1990年7月20日,国家物价局、邮电部决定提高国内邮资标准:平信每重20克,本埠0.1元,
外埠0.2元;印刷品每100克,本埠由0.015元提到0.04元,外埠由0.03元提到0.08元;函件挂号费
每件由0.12元提到0.3元;邮政包裹、机要邮件资费提高150%。1993年3月25日,省物价局批准邮
政延伸服务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含邮件专运费、邮件代包代缝费、逾期保管费、机关单位和个
人用户邮件服务费、包裹免检费、特快专递超远服务费、均有计费标准。
电信资费 1.电话资费。光绪十二年(1886),清政府在昆明设立云贵电报总局,自昆明架
线经曲靖、宣威至毕节,次年竣工,设毕节电报局经营电话业务。
长途电话资费。民国26年(1937)开设长途电话业务,资费失考。1958年,毕节专区根据
上级指示,长途电话资费降40%,按通话空间距离分13个等级收费。每分钟通话费:1级25千米
内0.05元,2级25~50千米0.1元,3级50~100千米0.2元,4级100~150千米0.3元,5级150~200
千米0.4元,6级200~300千米0.5元,7级300~400千米0.6元,8级400~600千米0.70元,9级
600~800千米0.8元,10级800~1000千米0.9元,11级1000~1500千米1元,12级1500~2000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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