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5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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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篇 经济综合管理
盐务分局制定食盐运输价格,人背挑每50千克平均运费;毕节至纳雍105千米,2.4元(旧币),
毕节至金沙177千米4.4元,毕节至织金145千米3.13元,毕节至威宁173千米3.79元。人背挑运费
比马驮运费低13%。1953年8月31日决定,专区内各县人背挑运价:毕节、大定、黔西、金沙、
织金、纳雍之间,每吨千米0.41元,毕节、赫章、威宁之间0.46元,全专区平均0.43元。1957年
调整为每吨千米运价:人力车、毕节、大定、纳雍、威宁、赫章0.42元,人背挑,0.9元;金沙
县人力车1.26元,人背挑1.3元。1959年7月4日,调整全专区群众运输收费标准,人背挑每吨千
米运价:2等线毕节、大方0.8元,黔西0.75元,金沙1.26元,织金1元,纳雍0.9元,赫章0.96元,
威宁0.93元;3等线黔西、赫章1元,金沙1.3元。1961年9月专署规定,本着不蚀本,有5%~10%
利润的原则,在执行1959年运价的基础上,由运货单位按标准对承运者给予补贴。1963年调整
为人背挑每吨千米1.2元。1977年8月调整运价:人力板车运输每吨千米0.7元,尾数不足10千克
按10千克计。搬运轻泡货物、危险品、易碎品,按车辆标准吨位(每车300千克)计费,搬运零
星货物3千米以上不足1车按1车计,3千米以下不足半车按半车计,超过半车按实际重量计;搬
运长件物资需要两辆车对接并拉的,加收50%的搬运费;运送基建材料为原地装卸;承运物资每
件重量超过200千克,加收装车费50%;人力背挑轻泡物资,加泡计算每吨千米0.6元。按送旅客
不分昼夜远近,每人次收费0.5元,乘客携带物资20千克以内免费,21~50千克按1人次收费,50
千克以上双方协商费额。1992年6月,规定人力三轮车客运价格,城区内每客每次1元,从城区
到城郊每客每次3元,超过郊区的每超过1千米加收0.2元。各县比照毕节县标准收费。
畜力运价 民国27年(1938),各县马驮货物每50千克每里运价:毕节1.2元(法币),大
定1.5元,织金2.4元,威宁0.5元。
民国27~30年(1938~1941)部分畜力运输线路价格表
单位:千米/元
每担运费
起 止 里程
民国27年 民国28年 民国29年 民国30年
叙永至瓢井 178 5.95 17.36 30 75
瓢井至大定 72 2.62 3.1 6.4 13.5
大定至安顺 225 6.9 10.16 25 59.4
叙永至毕节 185 8.11 16 34 90
毕节至威宁 175 4 6.5 18 50
1950年毕节盐务局制定食盐运输价格,马驮每担毕节至金沙177千米5.06元,毕节至织金145
千米3.6元,毕节至威宁175千米4.36元,毕节至大定55千米1.49元,毕节至黔西117千米2.09元,
毕节至赫章96千米2.48元。1953年8月31日规定,马驮与人力运价相同,每吨千米运价:毕节、
大定、黔西、金沙、织金、纳雍之间0.41元;赫章、毕节、威宁之间0.46元;全专区平均0.43
元。马车运输经清毕路、大普、威水线,每吨千米空驶0.32元(川滇车路仍为0.308元),空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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