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3 - 毕节地区通志(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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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篇 经济综合管理
学费,每生每学期缴杂费,地区所在地8元,县城7元,农村6元;高中生缴学杂费,地区所在
地25元,县城18元,农村14元。初级职业中学比照普通中学收费标准执行。1994年9月起每生每
学期,初中生缴杂费,毕节市区20元,各县县城15元,镇所在地10元,乡村8元;高中生缴学杂
费,毕节市区60元,各县县城45元,镇所在地30元。
4.职业教育收费。民国24年,国民政府规定,师范学校学生免缴学杂费,免费供给伙食,民
国37年,贵州省政府规定师范生只缴杂费,不缴学费。1958年起,陆续兴办中等职业学校,其
收费标准由省教委、物价局、财政厅统一制定。1994年经省同意执行以下标准。学杂费,每生
每学期,属工业、卫生的100~150元,农业学校50~80元,其他科类80~100元。中专学校招收
自费生、属工业、卫生类每生每期600元,其他学科500元;不再缴学费,按规定缴住宿费。城
市职业高中每生每学期,属工业、卫生的100~150元,其他学科的80~100元;学家电维修、摄
影摄像烹饪的150~200元。户口在农村的按低限缴费,对特困生可以减免。1992年12月批准毕
节师范招收代培生收费标准,每生每年缴费,幼师生550元,普师生500元,3个月音、体、美、
舞单科培训180元。1993年1月,批准地委党校招收中央党校函授生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3
年制大专生180元,两年制本科2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期,城市学生50元,农村学生25元,
5.高等教育收费。根据国家规定,1958~1962年,毕节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免缴学杂费,80%的学
生享受人助金。1977年省政府规定全免学杂费,100%的学生享受人助金。1989年秋季起,毕节
师专、教育学院当年招收的新生每生每学期缴学杂费100元,住宿费20元,师范专业学生免缴。
1992年执行国家标准:普通高校每生每学期缴学杂费200~300元,住宿费60元;自费生培训费
本科2000~2500元,专科1000~1500元;委培生培训费本科2000~2500元,专科1500~2000元;
夜大学生培训费本科400元,专科300元;理工农医类函授,夜大实验实习费150元,文法财经类
100元;成人高校培训1200~1500元。
文化收费 1.电影收费。(1)影院放映。民国时期,毕节城内放映电影票价已无考。1954
年毕县建成全专区第一家电影院,各县也相继建立影院。按质分类制定电影放映票价,实行一
定的地区差:毕节县略高于其他县城,县城高于农村。1957年毕节电影院票价为:甲座0.12元,
乙座0.1元;各县县城甲座0.1元,乙座0.08元;农村实行包场放映,价格不固定。1960年,毕节
县城甲座0.18元,乙座0.15元;各县县城甲座0.15元,乙座0.12元;学生、儿童专场放映,收半
价。1962年调整为:16毫米电影片不分艺术、故事片,不分甲乙座,毕节0.15元,各县0.12元;
新闻科教专场,不分团体或零售,毕节0.08元,各县0.06元;普通长片,毕节城区甲座0.18元,
乙座0.15元;各县县城甲座0.15元,乙座0.12元。1976年12月规定,毕节城区、宽银幕甲座0.2
元,乙座0.18元,普通片甲座0.18元,乙座0.15元;其他县城、区镇不分银幕规格均为0.15元,
农村均为0.1元。长科教片,毕节城关甲座0.07元,乙座0.05元:其他县城、区镇均为0.05元,
放映短片专场全地区为0.05元。1991年规定:放映宽银幕故事片,2类区1级0.5元,2级0.4元,
3级0.3元:3类区Ⅰ级0.4元,2级0.3元,3级0.2元。宽银幕:2类区Ⅰ级0.6元,2级0.5元,3级0.4
元;3类区1级0.5元,2级0.4元,3级0.3元。放映纪录片、科教片、长片不分类区、级别均为0.3
元。1992年,全地区电影业实行放开性经营,电影票价上涨。1994年底毕节城关电影票价每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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