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4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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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收管理形式 1994年前,根据毕节地区农村税源具有零星分散,经营项目简单,季

              节性强的特点,在管理形式上,一般是按照税源分布状况结合税务所干部结构情况,采取划片
              包干,定点驻征,集中辅导,巡回交叉检查,各税统管,税收与促进增收统管的办法。一些地

              方在一段时间内对一些税种、税目,委托乡村行政机关代征代管。1994年,改革农村征管,在
              纳税人相对集中的乡镇所在地,因陋就简地建立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集中征收,采取征收期内

              全部人员搞征收,征收期过后进行全局稽查的方式,同时在交通,通信不便的地方设征收点、
              代征点和采取巡回征收方式进行征管。

                   集贸税收管理形式 建国初期,城市集贸税收主要依靠交易所和交易员管理。1952年,建

              立集贸市场管理委员会(简称市管会),与税务所共同管理集贸税收。在管理形式上,一般是
              以地段划定市场,按行就市摆摊设点,税务与工商、市管人员分工配合,双人上岗,分段管

              理。主要凭借纳税人是否持有税务登记证、纳税手册、外销证明或自产证明分别进行控管。采
              取入场登记查验,售后或出场完税、销号,场中巡回检查。对无证经营或业务量大的纳税人,

              采取纳税保全或暂扣部分货物,待销售完税后,再办理退还手续。对行栈建立落栈货物登记报
              告制度,由店主负责监督纳税。对大型牲畜交易场的主要出入道口,设专人驻守,实行场内,

              场外结合的办法控管。对农民上市的应税农、林、水产品,凡出售给收购单位(含个体收购)
              的,由购方纳税,零星出售给消费者的,由出售人纳税。

                   煤炭税收管理形式 2005年5月,全区煤炭税费征收管理实现由“五统一”模式向地税机
              关自行征收管理的转变。税务机关依法行使煤炭行业税收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税务行政处罚

              权利,理顺了部门职能。2008年,全区煤炭行业推行“从价定率”计征改革,构建起了“以促

              进税法遵从为目标,以源泉管理为基础,以科技手段为依托,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纳税人自
              主申报为前提,加强过程监控,强化发票管理”的煤炭行业税收专业化管理体系。依托信息技

              术,税收管理员利用煤炭税费综合管理系统代替实地监督和预警,实现管理员足不出户就能对
              煤炭税费实施有效控管;纳税人利用煤炭税费综合管理系统的向地税机关进行“一对一”“点

              对点”需求咨询和纳税申报;全面提高了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大幅提升了税法遵从度和纳税人
              满意度,降低了税收流失率和征纳成本。管理模式得到省地税局和国家税务局的充分肯定。




                                                  三 税款征收方式



                   招标承包 清代及民国时期,对交易税,屠宰税等采取招标承包形式进行管理征收。中华
              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税务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亦曾沿用这一方式管理农村屠宰税和交易

              税,不久废除。
                   民主评议 1950年公布《工商税暂行条例》,1956年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改

              造完成前,主要采取民主评议方式征收工商税,以后自然消失。经民主评议认定业主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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