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8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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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运行。
第六节 征管机构
自有赋、税征收以来,其征收机构均为分设,分别管理农业税,工商税的征收和管理。田
赋征管历来为地方政府的要政。明清时期,未设专门征管机构,由地方政府设员征管;民国时
期,设政府田赋管理处分管;新中国建立后,由政府财政部门征管。工商税征管明末起便设有
征管机构,明崇祯年间,设置黔西滥泥沟税卡,征收食盐、货物过境税。后在鸭池河设卡。之
后,随着商业贸易量增加,课税机构亦逐渐增多。
一 民国及以前的税课机构
税课局 清初,顺治十七年(1660),设永宁、乌撒、毕节、鸭池税课局。康熙五年
(1666),设置大定府、黔西府、平远府税课局及毕节、乌撒税课局。毕节税课局设头铺桥、
十八家关所,大定府税课局设鸡场、野坝、总鸡河关所,黔西府税课局设安洛、干堰塘关所,
征收内地常关税、杂税。乾隆四十三(1778),降平远州税课局设税务课。各税务局机构沿设
至清末。
厘金局 咸丰十一年(1861),毕节至永宁要道设毕节、赤水河、大河口、小河口、大渡
口厘局:黔西大关、平远州城南门底塘上(今四方井小街)各设厘局1个;威宁至昭通要隘设凉
水井(今牛棚镇属)设厘金卡。毕节厘金局下设大定城,瓢儿井厘金分卡;大关厘金局于鸭池
河渡口设厘卡,开征过境货物厘金。民国元年(1912),设置威宁厘金局。民国3年(1914),
撤销厘金局、卡。民国8年(1919)恢复,民国20年(1931)撤销。
征收局 民国3年(1914)设毕节征收局,下置平远州征收分局。是年冬,改设第三区毕节
征收局,增设小河口、赤水河、威宁及水城征收分局。民国15年(1926)将大定征收处改设征
收局,大定征收局设税卡10个,屠宰征收所47个。民国18年(1929)征收局以县设置。征收局
设置初,征收厘金及地方捐税后征收省税和地方捐税。
临时饷捐分局 民国20年(1934),改贵州筹饷机构在设置的毕节、赤水河、威宁、大关
筹饷机构为临时饷捐分局,征收百货省税、鸦片税、护商捐。毕节临时饷捐分局设小坝、岔
河、杨家湾、何官屯及大定城、瓢儿井、野坝查征所;赤水河临时饷捐分局设大渡口、大青
杠、大河口、小河口查征所;威宁临时饷捐分局设羊街子、妈姑、赫章及水城查征所;大关临
时饷捐分局设滥泥沟、东关、新场、安底、六广查征所。民国24年(1935),撤销饷捐分局及
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