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9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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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篇 财政 税务


            查征所。

                 税务局 民国24年(1935),将各县征收局改名税务局,民国25(1936)年1月撤销,原办
            业务归各县县府第二科(财科)办理。

                 省税局 民国24年(1935),撤销贵州省设专办鸦片税的毕节事务所,改设毕节省税局,
            下置大渡口、白沙河、三岔河及大定城、瓢儿井、野坝、大兔场检查所,征收百货、特货税。

            黔西省税局下设滥泥沟、新场、织金、大方检查所。威宁省税局设妈姑、赫章及水城检查所。
            毕节另设小河口省税局,下设赤水河、大渡口及叙永检查所。民国26年(1937),各地省税

            局、检查所撤销。

                 营业税局 民国27年(1938),设第四区毕节营业税局,下设大定、黔西营业税办事处,
            征收营业税。但黔西、大定营业税仍由县府第二科兼办。民国30年(1941)威宁开办营业税,

            仍由县府第二科兼办。是年,撤销第四区毕节营业税局。黔西、大定、威宁县营业税并入毕节
            直接税分局。

                 直接税分局 民国28年(1939),设毕节直接税分局,经征各类所得税。民国32年
            (1943),下设威宁、大定、黔西查征所,不久撤销大定查征所,由黔西查征所派员办理其业

            务。金沙查征所,隶属遵义直接分局管辖。民国36年(1947)5月1日,恢复大定查征所。民国
            37年(1948)9月,撤销各县直接税机构。

                 货物税分局 民国34年(1945),设毕节货物税分局,下设威宁、黔西两个货物税办公
            处,8月增设大定货物税办公处。民国35年(1946),原毕节所属金沙货物税区,并入遵义货物

            税分局管理;毕节及其所属各县货物税机构并入盘县货物税分局,设毕节货物税办公处。民国

            36年(1947)年9月,划出并入盘县货物税分局的机构,并入遵义货物税分局。设毕节、黔西、
            威宁办事处,设大定、织金查征所。民国37年(1948)1月,扩大毕节货物税办公处征税区,设

            赫章、黔西、凉水井、大定办事处;纳雍、织金及水城列入毕节货物税办公处巡回征税区。9
            月,撤销货物税机构。

                 税捐稽征处 民国36年(1947)1月,设置毕节、大定、黔西、金沙、织金、纳雍、威宁、
            赫章税捐稽征处,征收屠宰税、房捐、营业牌照税、使用牌照税。县长兼任稽征处主任,内设

            课征员,税务员、办事员。另于各乡镇设1名税务员,直至新中国建立。

                 国税稽征处 民国37年(1948)10月,直接税局、货物税局合并设国税稽征局。毕节、黔
            西设国税稽征所,隶属遵义国税稽征局。民国38年(1949)9月初,省设贵阳国税稽征局,下设

            5个稽征所。金沙仍属遵义国税稽征所征税区。毕节稽征所9月中旬由贵阳派员驻毕节征税。各
            县征税机构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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