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41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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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篇 财政 税务
纳税申报制度 20世纪50年代初,各县普遍建立纳税人上门申报纳税制度。农民屠宰生
猪,不怕跑几十里路,主动到税务所或驻征所申报纳税。1958~1959年,开展集体纳税活动,
一些企业自核应纳税款,自开缴款书,自解入库。1966~1976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纳
税人上门纳税,变成税收人员上门收税。基层税干成天东奔西跑,顾此失彼,大量税款漏欠流
失。1990年,毕节地区施行《征管守则》开展基层建设活动,重新确立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制度,努力为纳税人创造自行申报条件。纳税人可选择:自报自缴、自储自报、税务化
解,或在法定的申报期内,持纳税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并附上应付税款等额支票、使用卡或现
金,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形式。2002年,推行以银行网点申报为主,邮寄申报为辅的申报方
式。2003年7月,开始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受理一般纳税人申报、认
证、报税、发票发售等涉税事宜。在省内率先开展农村分局一窗式申报纳税服务。2005年,全
地区国税系统、地方税系统基本形成上门申报、银行网点申报、邮寄申报、代理申报等多元化
申报缴款格局。
纳税登记制度 1982年9月前,各县虽有纳税登记制度,但不完善。1982年9月,经国务院
批准,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税务登记的通告》,1986年4月,国务院颁布《征管条
例》。按《通告》和《征管条例》规定,要求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经工商部门
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
记,领取《税务登记证》。1993年10月开始,以县市为单位按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式样换办税务
登记,实行统一税务登记证件编码,代码共15位数,具体编制方法:第1~6位数代表纳税人所
在的行政区域;第7~8位数代表纳税户经济性质;第9~10位数代表纳税户所属行业分类,第
10~15位数代表纳税户序号。1994年9月,毕节地区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后,对原办证户,仍使
用原登记代码:对新办证户,根据征管范围,国税局继续按顺序编制,地税局从第11位数以8
为起点,编码至15位数。通过税务登记管理,可全面掌握税源分布情况,合理安排调配征管力
量,堵塞税收漏洞,减少税款流失。从1999年起,毕节地区国税、地税系统税务登记办证率95%
以上,漏管户基本控制在2%以下。2004年2月1日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2005
年,全地区国税系统税务登记办证2.16万户,全地区地方税系统税务登记办证3.17万户。
纳税鉴定制度 20世纪50年代起,推行纳税鉴定制度,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被
视为对纳税人的“管、卡、压”而废弃。1986年颁布《征管条例》,重新认定纳税鉴定而实
行。纳税鉴定,由一套纳税鉴定申报表和纳税鉴定书组成。对各个企业适用的税种、税目、税
率,或单位税额,纳税环节,计税依据,纳税期限,征收方式,逾期或违章罚则等,都在相应的
表列栏目中作出明确的书面鉴定,纳税户依此规章交纳税款。2005年,毕节市开展纳税评估。
纳税检查制度 新中国建立后,建立纳税检查制度,一般由税务专管员或检查系列岗位人
员,有计划地按月(季)或半年,对属地纳税人进行检查,并基本形成制度。地、县税务局也
适时开展巡回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或专题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纠正,
1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