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3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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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篇 商业 贸易 金融业


            后,粮食部门作为商品粮统一经营,余粮按统购价付给交售者贷款。是年,全专区共征购贸易
            粮10.52万吨,农民人均交售21千克,占全专区粮食产量的19.2%。1954年,中共毕节地委贯彻

            多余多购、少余少购、不余不购的方针,结合全专区实际,采取依率计征,随征带购和动员统
            购办法,将公粮征收和统购余粮的比例分配到户。是年,农民响应政府动员,群众踊跃交售公

            余粮,全专区征购入仓贸易粮12.41万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1955年,中共毕节地委执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布置粮食购销工作安定农民生产情绪的紧急指示》,确定从1955年10

            月下旬起,用3个月时间在区内农村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定产以1954年农户秋粮统购时
            最后评定产量,以大、小季计算。薯类除威宁、赫章、纳雍、水城县的部分区乡按规定折合率
            折合粮食产量合并计算外,其他各县原则上不计产量。农民利用田埂、场地、宅基地空地生产

            的粮食不计产量。分户核定产量后,自1955年~1957年,因增产或减产,均不牵涉定产数量;
            定购到乡的任务,按1954年的统购数,逐户调查,国家对余粮户统购粮食的统购率,一般农户

            按70%~90%,富农按95%,调整畸轻畸重,调整后的余粮户定购数,一定3年不变,增产不增
            购,因灾减产的酌情减购。粮食定产、定购到社(户)后,由社统一组织交售,统一结算;定
            销给缺粮户的供应标准,一般以低于余粮户15~25千克为宜,经自报评议核实。当年因灾减产而

            缺粮的生产队、户,首先由社队余缺调剂,通过调剂仍不能解决的报乡、区审查批准,然后由
            国家补助,定销到户,分户分月核定供应,一年一评。是年,全专区收贸易粮11.72万吨,农业

            人口人均负担44.5千克。1958~1960年,受左的错误思潮影响,浮夸风盛行,出现高估产、高
            征购现象,这种现象尤以实行人民公社化后更甚。1958年,全专区征购贸易粮22.33万吨,农业

            人口人均负担80.5千克。1959年,全专区征购贸易粮26.35万吨,占全专区粮食总产量的47.5%,
            农业人口均负担87千克。1960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粮食大幅减产,加之大办集体食堂,吃

            饭不要钱,致使粮食在收、管、用方面出现混乱,而国家征购却有增无减。连续3年的高征购,
            导致产购留比例严重失调,包括种子、口粮、饲料,人均留粮不到140千克。由于粮食的严重不
            足,农民生活采取低标准、瓜菜代,也难以维持生活,出现干瘦、浮肿乃至非正常死亡现象。

            从1961年上半年起,国家对干瘦、浮肿病人每天按0.25千克粮食供应到病好为止;对缺粮人口,
            每人每天分别按0.5、0.2千克供应到接夏粮。1961年,中共中央颁布《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草案)》,《粮食工作十二条》。合理调整粮食统购任务,减轻农民负担,压缩城镇吃商品
            粮人口,实行粮食统购加价奖励和工业品奖售办法。1962年,执行“国家内部实行差额管理,
            逐级包干”的粮食购销管理体制。以大包干征购任务为基础,本着多产、多购、多留原则,核

            减全专区70%生产队的征购任务,调减贸易粮2.85万吨。是年,全专区征购贸易粮13.98万吨,农
            业人口每人平均负担51千克。征购减少,留粮增加,农村粮食紧张缓和。到1964年,全专区粮

            食开始自给有余。此后,实行粮食加价奖励和工业品奖售办法:凡生产队交售给国家的粮食,
            除大豆和回销粮外,按农业人口平均每人达75千克以上的部分,除原价外,每50千克给1.5元的
            加价奖励;交售商品粮750千克,奖售棉布(票)3米,针织品6.6米,胶鞋1双,香烟15包,粮

            2.1千克,凭票去商店购买。1965年起,实行粮食征购一定3年政策。全专区年征购粮为13.65万
            吨,落实到队13.76万吨,余835吨作各县用于减免受灾减产队的任务数。1967年,3年期满,再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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