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9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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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篇 商业 贸易 金融业





                                             第九节 对外贸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立外贸机构,利用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林业、畜牧业、农业、工
            业提供的货源拓展出口。

                 外贸经营体制 1952年,毕节专区设立畜产办事处,开始收购猪皮、猪鬃等畜产品调入泸
            州、重庆加工出口。1956年,专区贸易公司撤销,设立专区合办处出口科,统一经营全专区出
            口商品收购调运。供销社按计划收购的出口商品,分别按计划调往省各外贸专业公司和指定口

            岸加工整理出口。1959年7月,成立毕节专区进出口公司,隶属地区商业局领导,经营业务从
            单一的畜产类、土产类扩展到茶叶、粮油食品、五金矿产、轻纺工艺、药材等出口商品收购调

            拨。1961年,成立毕节专区外贸局,各县相继建立外贸采购站。地、县外贸机构属政企合一性
            质。经费由上级外贸部门拨给,财务分别同省各外贸专业公司挂钩,实行独立核算,利润上
            交,盈亏由上级统负,县向地区、地区向省逐级报账。企业经营实行条条管理,垂直领导。商

            品购销业务按中央、省下达的计划执行。地县外贸经营企业按省各专业公司要求规定,组织出
            口商品的生产、收购、加工、调运。同时,对地区有潜力、有特色的非计划商品采取送样参展

            等方式开发出口。出口商品购、调价格由省专业公司确定。1993年,省经贸厅决定,地、县外
            贸下放地方管理。外贸企业执行国家计划,开展多渠道,少环节的经济联合,除与省各专业公

            司联系继续提供货源外,还通过自营出口和与省外联系提供货源出口等方式,开发利用资源,
            拓宽出口渠道。1994年,全地区出口商品总值6675.3万元,出口创汇132.6万美元。1996年后,

            对外贸易经营结构发生变化,国有外贸企业经营发生严重亏损。进入21世纪后,多数国有外贸
            企业已无力经营。对外贸易出口商品经营业务逐渐由个体、集体、私营企业或生产厂家直接联
            系办理出口。2005年全地区外贸收购总值355万美元。2011年,全地区进出口企业达148户,对

            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实现1953万美元。
                 外贸商品收购 1954年前,有外贸机构的地方,由外贸部门直接向生产者收购,无外贸机

            构的地方,委托供销社代购。其中,私商收购居多。1954年后,收购出口物资的主要以国营、
            供销合作社按计划收购为主。自1958年起,在外贸计划任务后,省下达外贸内销计划。1961年
            后,畜产、茶叶、蚕茧委托供销社代购,其他外贸出口物资分别由供销、粮食、食品、药材等

            涉及部门按计划、规格调供;出口的轻纺工业品、工艺品,五金矿产由外贸部门按计划直接向
            生产单位收购。1958~1968年,全专区外贸内销茶总值246.1万元。1969~1980年,茶畜产品

            内销总值1089.9万元。1984年后,国家实行换汇成本核算制,取消委托供销社代购,外贸购进
            商品除按计划仍由涉及部门调供外,大部分商品在省专业公司准许的范围内实行协商议价收购

            调供。1986年起,指令性计划收购商品减少,直接面向生产者、经营者收购省专业公司要求收
            购的商品,收购价格仍在省公司允许范围内执行。1993年,地县外贸企业与省专业公司业务脱
            钩,外贸企业收购商品本着收得进、卖得出、有钱赚的原则进行。到1996年,外贸多数取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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