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6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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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30%。1971~1975年,全地区共入库油菜籽2.41万吨,油茶籽125吨。1979年,改超额加价按
人均交售计算收购油菜籽,即人均交售5~10千克的队,按收购的队总量的20%加价;10.5~15
千克的队,按25%加价,以此类推,分别按30%、35%加价,25.5千克以上的按40%加价。以县
为单位完成一定5年任务的按30%提成供应,未完成的按5%提成。1980年提成降为10%。1981
年,超定购部分加价50%。1983年,实行收油菜籽不收菜油办法,提40%按统购价、60%按超购
价结算付款。1986年,实行化肥奖售和油饼返还,交售50千克油菜籽奖售化肥5千克,返还油饼
12.5千克,同时开展以籽换油业务。1987年,全地区收购油茶籽3.07万吨。1989年实行30%按议
购价,70%按国家规定的比例价收购。1992年起,实行按综合价收购。1993年起,实行议购价
收购,统购任务不变。1999年后,油菜籽退出统购,全地区仅有金沙县油脂厂根据生产组织收
购。2000~2005年收购16.82万吨。
非食用油脂(料)收购 产非食用油料以有油桐为主,也有少量桕籽、漆籽。中华人民
共和国成立前,油桐籽均由农户在市场交易或加工自用。其收购油脂主要运往贵阳转广州出
口,大方县隆中、新义商号年经营桐油45吨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1952年,主
要由供销社和私商经营。1953年起,由专区贸易公司统一安排各县油脂公司经营,当年收购桐
籽2100吨。1956年,油脂经营业务划归粮食部门,桐籽、桐油购销实行一条鞭经营。专署要求
各县把油桐籽收购计划和粮食征购任务同时安排。1957年,将桐油定为二类物资,实行派购政
策,是年全专区入库桐籽4950吨。1961年,实行奖励政策收购桐籽,农民交售50千克桐籽奖售
粮食5千克,1962年提为7.5千克。1963年,实行购八留二政策。1964年,收购50千克桐油,奖售
棉布25市尺,化肥10千克,1968年取消粮食奖售,每50千克油桐奖售棉布6.6市尺。1980年,实
行定购油桐籽,一定3年,超定购基数部分,省分六成、地县分四成。每收购50千克油桐80%按
平价,20%在平价基础上加价5%分别计算。1981年改按平价收购。1984年,改经营桐油为议价
经营,省不再分配收购、上调、出口任务。1985年油桐籽经营划归供销社,1953~1984年,全
地区共收购油桐籽13.9万吨,上调桐油2.9万吨。
第二节 粮食供应
一 农村粮食供应
缺粮供应 新中国成立前,历代政府不管农民缺粮供应,由用粮户在市场购买解决。大灾
之年,先由民间动用积仓,积谷用完,政府才给少量救济。新中国建立后,各级政府执行中
共中央和国家各个时期的粮食政策进行城乡粮食供应。1950年,主要通过市场调剂农民缺粮。
1951年,由乡政府填造缺粮户花名册报区政府批准发放无息粮贷解决,之后由乡政府负责收回
粮贷。粮贷采取春贷夏还或夏贷秋还的方式进行。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粮食供应在国
家控制计划内。缺粮供应,通过缺粮户自报,民主评议后,由上级政府或区粮管所审核报区批
准,发给购粮证,凭证分月供应。评议缺粮户缺粮状况,本着“缺多多供应,缺少少供应,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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