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2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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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做活、活而不乱的原则,执行计划收购。1966~1976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社员养猪受
到限制,猪源下降。1971年起,对社员养猪、城镇居民养猪一律实行购五留五的派购政策,派
购到队,落实到户。1983年始,对完成派购任务后出售的生猪,实行议购议销。1985年始,国
家取消派购政策。1953~1984年,全地区生猪收购478.93万头,年均收购15万头左右,其中1961
年1.14万头,最少;1966年收购30.59万头,最多;销售11.65万吨,年均销售3650吨左右。1985
年后,放开生猪收购,国营食品部门经营量逐年减少。20世纪90年代后期,生猪收购大部分由
个体经营代替,收购量、价格由市场调剂。2.菜牛羊收购。1956年前,实行菜牛羊自由购销,销
售量很少。自是年起,食品部门按淘汰标准收购菜牛、羊。其淘汰标准是:黄牛13岁以上,水
牛18岁以上;非生产性羊1岁以上,生产性羊7~8岁以上。交售者凭当地政府淘汰证明出售,1
牛1证。1961年起,奖售收购菜牛。奖售标准:菜牛按交售金额的50%奖售工业品,每头奖售棉
布10米,1974年奖励化肥10千克,1978年改为出肉50千克的奖售化肥15千克,每增重5千克,加奖
售化肥2千克;菜羊毛重达到15千克以上的,按毛重每1.5千克奖售粮食500克,1962年改按交售金
额的50%奖售工业品,1974年交售羊皮一张奖售粮食2.5千克。进入20世纪80年代,菜牛、菜羊购
销本着购得进销得出的原则经营。3.蛋禽收购。20世纪50年代,实行自由购销,国营商业部门经
营蛋禽以销定购。1961年起,对鲜蛋实行定购,社会零星饲养的母鸡(鸭)1只,年定购鲜蛋10
个;养禽场所饲养的母鸡(鸭)生产的鲜蛋,除留种蛋外,国家收购70%。1962年,实行鲜蛋订
购奖售政策,交售10个鲜蛋奖售粮食250克,白糖250克,优先供应售者火柴、电池等工业品。
1972年起,实行派购政策,对养有家禽者,每户派购1.5~2.5千克。1978年实行派购及奖售政
策,每交售500克鲜蛋奖售粮食250克,1984年实行斤蛋斤肥奖售收购。1985年后,取消派购、
实行自由购销。
肉食销售 1.肥猪及其肉制品销售。1953年前,宰杀肥猪及上市销售。威宁县有加工火腿
输出外销的习惯。1954年,国家将毕节专区划为畜牧产区,每年向毕节专区下达猪、牛、羊及
肉食制品调拨计划。完成计划调拨任务后,再根据储量多寡按价供应市场。1957年前,放开猪
肉供应市场。1958年起,实行凭票定量供应。供应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克,重要节日增加供
应250克。1960~1963年,在保证出口外调外,实行特殊供应,供应供给对象及标准是:从事高
空、高温等工作,每日工作6小时,持续工作1个月以上者,每人供应猪肉500克;长期接触有毒
有害和急性传染病、麻风病、肺结核工作者,每人每月供应猪肉1.25千克;医院住院病人,每
人每月供应猪肉1千克,在家疗养病人,凭医院证明,每人每月供应猪肉500克。1964年,生猪
生产恢复,城乡市场敞开供应猪肉。1966~1976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生猪生产下降,
市场猪肉供应紧张,对城镇居民实行发票定量供应,其供应标准基本与1958年规定标准相同。
1980年后,农民养猪数量剧增,城乡一律敞开供应。同时,基层食品部门对猪肉销售实行补
贴,销售一头肥猪,给予5元钱的补贴,销售猪肉1吨,补贴400元。1982年起,恢复定量供应,
对老干部,每人每月定量外增供猪肉2千克。1985年后,国家取消生猪指令性调拨计划,实行
产销直接挂钩,协商定价。生猪计划经营被市场调剂所代替。定量供应取消。国家发给非农业
人口适当的肉食补贴,补贴标准为毕节县每人每月1.2元,其他县0.8元。1988年后副食品补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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