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8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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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恢复和发展。1966年,全地区销售饮用酒8308吨。1966~1976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
食用酒生产销售下降,市场供需矛盾突出,一度出现凭票供给。1979年后,区内放开食用酒生
产供给,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被打破,集体、个体经营销售量迅速增加,商业部门经营销
售量下降。
附:
毕节地区名酒简介
金沙窖酒 产于金沙酒厂。以高粱、糯谷、稻谷为原料,用五十多味中药材制小曲,十多
味中药材制香面,借鉴茅台酒酿造工艺,积百年酿酒经验配制而成。具有清澈透明、酯香浓
郁、清香协调舒适,入口甜味浓,余味绵长的特点。1963年被评为省优质窖酒。
金沙回沙酒 产于金沙酒厂。以优质高粱、小麦为原料。积百年酿酒经验,同系茅台名酒
生产工艺,具有酱香突出、味醇丰满、幽雅宜人、软绵浓郁、饮后余香、回味优长的风格,获
中国酒文化金奖,中国首届食品博览会金奖。2010年,获中国驰名商标。
毕节大曲 产于毕节酒厂。具有透明晶莹、窖香浓郁、醇甜爽净、余香悠长特点,1977年
被评为省级名酒。毕节大曲为浓香型酒,酒精度为55°。以55°毕节大曲为酒基,经科学降度
后的毕节大曲,即能保持香、绵、净的风格,又能体现低而不淡,加水加冰不浑浊的特点,
1992年荣获中华百绝博览会金奖。
第四节 食盐经营
食盐运销政策 新中国建立后,中共中央、政务院把食盐列为政治商品、战略物资,全力
保证民众食盐供给。1950年7月,建立毕节专区盐务运销分局。1951年成立毕节盐业公司统一管
理全专区食盐运销。按照储盐备荒调剂余缺的方针,有计划地分配销量,有计划地储备食盐,
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有食盐供应。政府对盐价采取成本会计盈亏核算制度,实行盐价补贴办
法,食盐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斗米斤盐逐步变成1斤米换1斤多盐,人人有盐吃,人人吃
得起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对盐实行军管。将接管国民政府盐务运销分局、盐业支公
司及国民党十九兵团遗存的52.3吨食盐交毕节贸易公司上市供应。同时,组织民夫、马队从四
川泸州、叙永武装运盐充实库存。1950年7月后,各县按代销区域和月实销量,统筹调拨食盐运
销。各销售食盐点(处),由各县食盐分销处领运行销,零售价格按省规定执行,严禁抬价。
实行招引制,鼓励私商运销食盐,以解决食盐运销不足。1952年,停止招引制。1953年,食盐
批发权收归国营。盐业公司贯彻以销定运、以运保储、以储促销方针,按计划销售。零售业
务,县城由国营商业负责,农村由供销社负责,私营商业以经销、代销、批购零销方式销售,
获代销手续费3%~5%,控制其营业额。1956年后,私营盐商进入合作组织,食盐由国营公司、
供销社、公私合营、合作商店(小组)经销。1958年,专区盐业公司并入专区副食品采购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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