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3 - 毕节地区通志(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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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篇 烤烟 卷烟
烟草实行专卖后,各县根据《烟草专卖条例》规定,经常对烟草市场进行检查、监督、整
顿。1987年,受消费超前热浪潮影响,市场名优卷烟紧俏,违章经营增多,毕节地区烟草专卖
局、公安处、工商局、税务局、物价局两次联合发出《关于认真贯彻〈烟草专卖条例〉加强卷
烟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卷烟专卖管理的通告》,在城乡张贴。
2001年,毕节地区烟草专卖管理查处专卖案件424起,捣毁地下烟厂1个,制假窝点5个,罚
没收入27万元。2005年,全区查处各类专卖违法违规案2264件,捣毁地下制假窝点1个,罚款
328.11万元。2011年,加大专卖内部监督管理力度,对“两烟”计划、合同签订、烟叶收购、
“两烟”销售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管,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全年共
出动打私打假1.32万余人次,破获省级网络案件1个,查处各类烟草专卖违法案件325起,查获
卷烟620.77万支,查扣烟叶155.27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4起,拘留41人,判刑8人,罚款
35.98万元。开展卷烟市场专项整顿活动180多次,依法查处卷烟违法案件52起,查获卷烟数量
133.03万支,抓获涉案人员24人。联合打击非法经营烟叶违法犯罪活动,分别与云南省昭通、曲
靖市局,四川省泸州市局,重庆市黔江区局,贵州省遵义市局等共同签署联合打击烟叶违法犯
罪工作协议,并在全区联合执法,统一行动,联合打击,各计其功。在烟叶收购期间,查获万
斤以上案件10余起,查获违法烟叶76.69吨。与重庆黔江区局联合办案,成功破获“10·30”非
法经营烟叶网络案件,查获烟叶近4.36万公斤,案值105.59万元。
企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烟草行业的农工商分属于农业、轻工业、商业(国营
商业和供销合作社)管理经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针对烟草行业的高税特殊性,改革行
业管理体制,对烟草实行产供销、人财物、内外贸集中统一的管理和经营,形成农工商贸一条
龙的组织形式,这是国家对烟草行业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特殊改革。在烟草行业内部实行总公
司、省公司、分公司、县公司分级管理体制。总公司、省公司、基层企业(包括分公司、县公
司、工厂)三级核算。本着精减、效能、减少层次,加速商品流通,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
1983年组建贵州省烟草公司毕节分公司,随后相继成立各县烟草公司、区烟草站。1986年烟草
系统上划时,全区设有分公司、复烤厂、卷烟厂各1个,县烟草公司8个,县复烤厂4个,区烟草
站91个,共106个单位。从此,全行业集中统一管理走上正轨。
1984年,毕节烟草分公司设置卷烟调拨站,对毕节地产卷烟实行统购包销。1986年,为避
免产销脱节,减少环节,方便经营,又将卷烟调拨站划归卷烟厂,实行厂站合一,产销合一,
参与市场竞争,信息直接反馈,利于改进品种结构,提高质量,促进产销。
企业生产经营,实行厂长全权指挥、党委保证监督、职工民主管理的厂长(经理)负责
制,赋予厂长(经理)经营决策、干部任免和收益分配等权力。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1987
年,毕节烟草分公司对地区烟叶复烤厂试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988年,全区烟草系统按照上缴
利润递增包干的方式,统一向省公司承包;分公司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歉
收自补”的原则,对所属企业发包。各基层企业分别向分公司、县公司承包,承包期一定三年
不变,同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全区除毕节、威宁、赫章3县外,其余各县均与所属区级烟
草站签订承包经营合同。黔西县烟草公司改革过去“统一管理、两级经营、指标考核、统负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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