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2 - 毕节地区通志(卷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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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调整和不适用鲜烟叶处理工作。全地区成立田间处理鲜烟叶工作小组386个,人员2012人、组织
召开群众会3500余次,参会烟农达10万余人次,发放“调结构、提质量”和“不适用等级鲜烟
叶图标”宣传手册6万余份,印发公开信1.5万份,悬挂横幅300余幅,购置处理设备58台套,设
置处理坑(池、点)14万个。
专卖管理 烟草专卖,在中国历史不长。民国4年(1915年),国民政府决定采取“官督商
销”的公卖制,颁布《全国烟酒专卖暂行简章》,是中国近代国家实行烟草专卖之始。后经几
次修改,欲弃旧图新,终因专卖制本身弱点和政府官员腐败,外国资本入侵,国家烟草专卖制
并未完全实现。民国34年(1945)又取消国家对烟的专卖,仍实行高额统税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1年,区内地、县成立专卖事业管理处(所)。开始,仅限于
酒类专卖。1953年,鉴于烟草专卖条件尚不成熟,国家决定对卷烟实行工业生产,商业包销政
策。1963年,中央决定试办中国烟草工业公司(托拉斯),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毕节地区
内未及试办。1965年,恢复由国营商业隶属的糖业烟酒公司,对卷烟实行统一收购、调拨、分
配,这对于增加财政收入,维护市场秩序起着重要作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推行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方针,1981年5月,国务院决
定烟草实行专卖。1983年9月,国务院颁布《烟草专卖条例》,国家设立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
构——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生产和烟草制品的专用设备、物资等的经营管理机构——中国烟
草总公司;划分烟草专卖品和烟草专卖管理品;征收烟草专卖品高额产品税(烟叶税率38%,
卷烟税率按甲、乙、丙、丁、戊级分别为60%、60%、56%、50%、47%,雪茄烟税率47%,
烟丝税率35%)强制烟叶制品和生产设备专用物资等注册;烟草专卖实行许可制度;烟草制品
和烟草生产专用设备、物资等的进出口业务,均由中国烟草总公司统一办理审、报、批手续并
组织实施;托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核发准运证;违反专卖法规者,国家各级烟草专卖局管理机
关,有权按烟草专卖法规查处。1984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烟草专卖条例施行细则》。是
年,区内地、县烟草专卖局(公司)成立,专人负责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到1986年,烟草系统
完成组建、上划工作,行业集中统一管理已经形成。地、县烟草专卖局设立专卖科(股),基
层烟草站配备专卖检查员,公安、工商、税务、物价、交通等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形成上下垂
线、左右为网的专卖管理体系。全区烟草系统内部共有专卖管理人员249人,其中,地、县专职
管理人员31人,发挥监督、协调、服务职能。
烟草实行专卖之初,地、县烟草专卖局采取张贴通告,印发《烟草专卖条例》《烟草专卖
条例施行细则》,利用电视、广播等形式,宣传贯彻专卖法规,提高烟草系统职工和广大消费
者,对烟草专卖的认识。并对卷烟批发、零售网点进行普查登记,坚持批发一个闸,零售多渠
道原则,始终把烟叶收购、调拨、卷烟批发业务,掌握在地、县烟草公司手中。
批发零售同点一律实行专卖许可制度。1985年末,全区核发零售专卖许可证11222份。1988
年5月,地区烟草专卖局贯彻全国统一换发烟草专卖许可证指示,发出通知,部署统一换证;
换证,整顿双管齐下,保护合法经营。年末,全区国营、集体、个体卷烟零售网点13307户,比
1985年增加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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