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1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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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政  法





                                             第二节 法制宣传





                                        一 1950~1985年的法制宣传



                 宣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50年,各级中共组织和政府结合开展清匪、
            反霸、减租、退押和征粮,宣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宣传,新中国的建
            国纲领深入人心,受到全专区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 1950年冬~1951年,配合镇压反革命,大张旗
            鼓开展宣传镇压反革命。宣传提高警惕、肃清一切反革命分子,防止偏差,不冤枉一个好人;

            宣传首恶必办,胁从不问,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政策;宣传镇压反革
            命,重点罪首、悍匪、特务、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和反动党团骨干分子。通过宣传,起到发
            动群众和震慑敌人作用。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1951~1952年,全专区配合土地改革开展《土地改革
            法》的学习和宣传。宣传土地改革的总路线是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

            地分别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县均召开农代会,区召开贫雇农代表大会,村召开
            数次农民大会,宣传土地改革法。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53年3月,根据中共毕节地委《关于贯彻婚姻法的指
            示》,开展宣传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活动。重点宣传破除封建婚姻观念,废除包办强迫、男尊

            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宣传持续数年。通过宣传贯彻,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
            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的婚姻观念和新的婚姻制度得以确立。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1954年6月15日,毕节专区成立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

            宪法草案》(下称《宪法草案》)委员会,孟子明任主任委员。各县先后成立均由县委书记任
            主任委员的讨论委员会。全专区各中学和毕节师范学校亦成立过论《宪法草案》委员会。7月,

            各乡先后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学习和讨论《宪法草案》,到会代表3.55万人。继后,分别召
            开党、团员、积极分子、互助组长、烈军属、自然村寨群众会进行宣传和讨论。并利用电影、
            广播、大字报、黑板报、标语、快板、山歌、花灯、幻灯进行宣传。据毕节县统计,至8月中旬

            共召开各种会议1.02万次,听众85.1万人次。其余各县约有30%的乡报告5~6次,60%的成年人
            听到报告并参加讨论,群众一般能懂得制定宪法的意义及《宪法草案》的精神和重要内容;有

            40%~50%的乡作过3~4次报告和讨论,50%左右的成年人听取报告和参加讨论并能大致了解《宪
            法草案》的主要内容;20%~30%的乡报告过1~3次,30%~40%的成年人听报告。机关干部、

            教师、职工对《宪法草案》的学习和讨论较为普遍。全专区除纳雍县外,其余县均召开民主人
            士、工商界人士和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座谈会,学习和讨论《宪法草案》。少数民族地区则由少
            数民族干部和积极分子用民族语言进行宣讲。通过宣讲和讨论,群众基本了解《中华人民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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