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3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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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政  法


                 宣传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1983年,根据上级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配合严厉打击刑
            事犯罪,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毕节地县司法局编印宣传资料33种3万余份;到机关、学校、厂矿

            作法制报告246场,听众7.8万人次。年底,全地区共办法制宣传员培训班42期,培训5594人次;
            出动宣传车28辆,到82个区215个公社进行法制宣传;办法制宣传专栏67处,墙报34处,出刊

            995期;放法制宣传幻灯56场,进行有线广播951次;结合公捕公判大会,开展宣传揭露犯罪分
            子罪行及对社会危害,激发群众义愤,号召人民群众检举揭发罪犯,宣传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

            政策,宣传宽严典型案例,促使犯罪分子幡然悔悟,投案自首。在打击刑事犯罪期间,群众检
            举揭发犯罪线索2727件,扭送犯罪分子98人,173人投案自首。1984年,各司法行政机关配合严
            厉打击刑事犯罪,共办宣传专栏8254期,展出图片3873幅,出动宣传车961辆次,利用广播宣传

            1531次,编印宣传资料15种2.78万份。地区司法局编印《乘胜前进,深入打击刑事犯罪》和《法
            制宣传资料》发至各县和各基层单位;举办法制宣讲1480次,7万多人听宣讲;放映法制宣传电

            影、幻灯片294场。1985年,司法行政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共办宣传专栏1071期,出动
            宣传车344辆,广播宣传161次,编印散发各种宣传资料106种2.1万余份,举行法制演讲3000余
            次,配合公审宣判宣传110次。



                        二 1986~1990年普法教育(称“一五”普法教育)



                 组织领导 1984年6月,国家司法部在辽宁省本溪市召开全国法制宣传工作现场会,提出用

            5年时间向全体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设想。是年10月,贵州省司法厅派人到毕节,组成省、地联
            合工作组在大方县开展普法试点。1985年11月25~29日,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召开全

            地区法制宣传工作会议,部署全地区普及法律常识工作任务。1986年1月29日,地委、行署批转
            地委政法委、宣传部、地区司法局、教育局《关于用五年左右时间向全区公民普及法律常识的
            报告》,同意《毕节地区普及法律常识规划》。《规划》提出普及法律常识的目的为:使《中

            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重要法律家喻户晓,使全体公民知法守法,逐步养成依法办事的习
            惯;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障、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搞好社会治安综

            合治理和争取社会治安根本好转;加强社会主义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为开发毕节地区资源、振兴毕节地区经济创造良好的秩序和环境。9岁以上居民400余万人,均
            为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对象,干部和青少年为普及法律常识的重点象。全地区预定干部用3年,

            职工用4年,居民和农民用5年时间完成普法任务。1990年2月,毕节地区成立普法领导小组,
            由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王绪才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中共毕节地委制发〔1990〕

            10号文件规定:1.1990年每村再培训3名普法骨干,每名骨干培训费按10元预算,由地、县两
            级财政负担;2.普法经费在原有基础上每人再增加0.02元;3.1990年7、8两月为全地区普法活动

            月。此期间,各县、区及乡镇,以及地区及各县直各工作部门,亦相应建立普法领导小组,设
            立工作机构,制定普法教育方案,派出干部指导开展普法教育。1988~1990年,黔西县人大常务
            委员会领导和监督全县普法教育工作卓有成效,被中宣部评为全国普法先进单位,受到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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