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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国宪法草案》的主要内容。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7个法律 1979年10月11~15日,中共毕节地委召开全地区
民主和法制宣传工作会议,传达全省民主和法制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布置全地区民主和法制宣
传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抓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学习和宣传。至11月底,全地区
培训民主与法制宣讲员4.6万人,72万余人接受宣讲,各级广播站共播出宣传节目678次;各地共
办法制宣传专栏71个,出刊151次。
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
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称新宪法)。1983年1~3月,地区司法局编印宣传资料发至
县及地直单位供学习参考。5月1日,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司法部的通知要求,各县城开
展法制宣传日活动。毕节地县司法局在毕节城区设立法制宣传站4个,地、县司法行政部门的
干部、律师、公证人员及地、县公安、检察、法院干警共80余人参加宣传活动,解答法律咨询
243件,代写诉讼文书20件,展出图片17套204幅,散发《学习新宪法问答》等宣传材料6万份。
部分县在区乡开展法制宣传日活动。赫章县妈姑区、野马川区开展的法制宣传日活动,3万人听
广播宣传和观看图片展览,当场散发宣传资料1万份,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112件。农历五月初
五,赫章县司法局、县民委组织民族节日集会活动,在结构花场向2万多各族群众开展法制宣
传。5月28日,中共毕节地委宣传部、政法委员会制发《关于开展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6
月25日~7月1日,全地区开展法制宣传周活动,地区成立法制宣传周筹备领导小组。宣传周期
间,深入宣传新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并结合宣传有关法律、法令;宣传人民调解制度、律
师制度、公证制度;宣传秉公执法的优秀司法干部,宣传自觉遵守法纪、勇于维护法纪的先进
人物。行署副专员蒋海燕等分别对地直机关、厂矿企业的干部职工和学校师生作宪法学习辅导
报告15场,听众7500人。地、县150名政法、党政工作人员在毕节城关设立法制宣传站、分14个
组,多方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其间,放映幻灯27场,代写法律文书36件,解答法律询问399
件,赠送宣传资料3.63万份,展出宪法、民诉法、婚姻法挂图3套115幅。接受399件的法律询
问,当即处理61件;调查后处理206件;转办115件;限期处理17件。
宣传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984年,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宣传部、全国妇联、
司法部、全国总工会等13个单位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月活动的通
知》,2月9日~3月8日,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制宣传月活动,宣传宪法、婚姻法、刑
法、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有关保护妇
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条文规定。全地区共培训宣传骨干2.1万人,编印宣传资料4.8万份,撰写广播
稿743件,组织宣传队357个,设立法律咨询站326个,组装宣传车24辆,赴433个点进行宣传,
出专刊349期。结合宣传教育,调查和处理212件严重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打击残害妇女
儿童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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