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0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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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8号)和《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关于毕节
              地区行署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毕地党发〔2010〕5号),地区司法局职责进行调整:取消已

              由地区行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职责、取消组织公证
              员资格考试工作的职责、取消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职责、增加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的职责、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为: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责

              任;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承担地区普法和依法
              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拟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法制宣
              传和依法治理工作。3.领导、监督毕节劳动教养管理所(毕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工作,指导、

              监督劳动教养执行和劳动教养场所隔离戒毒工作。4.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的律师工作、公证工
              作、法律援助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5.指导、监督全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

              务工作。6.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7.组织实施全
              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8.指导、管理全区司法鉴定机构登记工作。9.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执
              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制工作和组织、指导全区司法行政调查研究工作。10.负责全

              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服装等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和基
              础设施建设工作。11.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区

              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相关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各县
              (市)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12.承办地区行署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区司法局设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科)、法制宣传科、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科、基层工作
              指导科、社区矫正工作科、司法考试科、司法鉴定管理科、法规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地区法

              律援助中心、劳教工作管理科10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警务部)。地区纪委派驻地区司法局
              纪检组,地区监察局派驻地区司法局监察室。占地区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2名。其中,纪检
              组长1名,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地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

              司法局,设专职副主任1名(副处级)。
                   地区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正副科

              长(主任)14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毕节地区司法局历任正副局长:陈祥俊、李成杰、赵辉云、夏远超、潘樵民、刘生文、文
              治国、李鸿海、文连甫、金汝珍、杨忠明、陈青云、罗华明、胡国祥。

                   县市司法局 1980年,各县先后建立司法局、负责县城内的司法行政事务工作。是年10月
              15日,毕节地区编制委员会下达各县司法局人员编制和各区司法助理编制通知,各县司法局编

              制数分别为:毕节、威宁县司法局各9人,大方、黔西、织金县司法局各7人,金沙、纳雍、赫
              章县各6人。1994年,毕节撤县设市,毕节县司法局改称为毕节市司法局。2000年,各县市司法

              局工作人员分别为:毕节市10人、大方县17人、黔西县12人、金沙县14人、织金县19人、纳雍
              县13人、威宁县26人、赫章县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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