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1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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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政 法
人乘机脱逃。暴乱分子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军击溃后,潜逃的先天国招兵元帅徐汉忠、掌朝太
师马子臣纠集潜逃人员,继续顽抗。1952年4月12日,率匪徒23人攻打大定县长石区柿树村,掳走
土改干部宋少清,抢走步枪2支、子弹30发。经公安机关派出警力进行围歼,将暴乱平息。
审判毒品犯罪案 清代中期,开始引种罂粟,种植面积逐渐扩大,产量增高,成为商家及
民众收入来源的一种商品。民国12年(1923),毕节县商会统计,仅县内新记、兴记、黔丰3家
铺子共出卖鸦片180担;萧治伦、周德轩、刘熙乙、德太昌4家商户出卖鸦片224担,每两鸦片以
银元0.15元计,可换回银元9.7万元。民众食吸鸦片成为普遍。1935年,民国中央政府改组贵州
省政府,对烟毒问题采取明暗两手,一方面,转发国民政府的禁令,要求全省严厉肃清烟毒,
惩治毒民,查处一批烟毒案件。另一方面,借助禁烟,扩大征收,有的还指派军队人员接护烟
商运鸦片过境,收取护商费。
1949~1950年初,毕节专区各县先后解放。1950年,毕节专区贯彻贵州省人民政府《为禁
绝鸦片告全省人民书》,区内各县均结合清剿土匪和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开展禁烟禁毒运
动,打击贩烟毒活动。1952年4月15日,中共中央下达《关于肃清毒品流行的指示》。是年7月
23日,中共贵州省委制订《贵州省禁毒运动的行动计划》。毕节专区贯彻中共中央指示和贵州
省委的行动计划,开展以根除旧社会罪恶遗毒,禁绝烟毒为目标,以禁运、禁贩为重点的禁烟
禁毒运动,清查收缴毒品,严厉打击大犯、惯犯、现行犯。各县均成立以县委书记或县长为主
任,政法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禁毒委员会。是年8月11日~11月20日,全专区禁烟禁毒运动结束,
共逮捕烟毒犯1310人。是年,全专区审判机关审理判决烟毒犯罪,有6名烟毒犯被判处死刑,20
名烟毒犯判处无期徒刑,720名烟毒犯被判处有期徒刑,464名烟毒犯经教育后释放。1951~1955
年,全专区审判机关共受理毒品犯罪案2455件,审结2446件,占受理案件的99.63%,年均受
理491件。1956年,受理129件;1960年,受理132件。分别为1951~1955年年平均受理案件数的
26.27%、26.88%。1957~1978年,全专区审判机关年均受理毒品案件在100件以内。1958年5月
25日,中共毕节地委要求从党内到党外,从干部到群众,坚持政治说服、动员教育的方针,向
群众说明交代交毒无罪,存毒有罪,缴烟50克发给7角钱,动员鼓励群众交出存烟。是年,全专
区共收缴各类毒品6749.3克、罂粟种3314.5克。1979~1989年,全地区审判机关共受理毒品案174
件,平均15.8件。1990年后,国际贩毒集团以缅甸金三角为基地,向世界各地散发毒品。一些
贩毒分子把毕节作为贩毒通道,在暴利的诱惑下,本地一些犯罪分子亦卷入毒品犯罪。1991年1
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关于严格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严惩毒品犯罪分子的通知》,是年5月10日,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决定成立毕节地区
禁毒委员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以及贵州省禁毒会议精神,组织开展禁毒。审判机关及时审理毒品案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分
子。1990~1997年,审判机关共受理毒品案件447件,年均59.6件。1999年6月,开展“6·26”世
界禁毒日活动,集中宣判55件73名毒品犯罪分子,对4名犯罪分子执行枪决。2000年6月,各县
(市)召开公捕、公判大会,共公捕、公判毒品罪犯15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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