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8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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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动。1951年6月18日,中共毕节地委决定成立专署清案委员会,中共毕节地委书记罗英任主任,毕
节专区公安处处长主惠珍任副主任。各县相继成立清案委员会,6月23日,中共毕节地委清案委员
会召开会议,讨论制发《关于吸收党外人士处理反革命案件的几点指示》,要求区内各县要依据
不同情况,吸收党外政府委员或各族各界代表参加清案委员会,参与商讨案犯的审查处理。8月
30日,毕节专区清案工作结束,共清理反革命案3140件。1950年~1953年9月,毕节专区共开展三
期镇压反革命运动,打击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等反革命骨干分子
1.8万余人。1951~1953年,全专区审判机关共受理反革命案5107件,经过与有关部门配合,及时
审理判决。其中,判处4000余名罪犯死刑,判处300余名死刑缓期执行,判处1.28万名有期徒刑,
判处管制1800余名。1953年12月,中共毕节地委向中共贵州省委呈报《毕节专区镇压反革命运动
报告》。1954年3月8日,中共贵州省委作出批示,同意毕节专区结束镇压反革命运动。毕节专区
审判机关根据贵州省委的指示,及时清理审结镇反运动的遗留问题。全专区共受理和审结反革命
案1587件。在审理案件中,审判机关严格遵循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贯彻首恶必办,胁从不
问,立功受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政策,在追捕漏网潜逃的反革命
骨干分子时,凡是民愤罪恶不大,已就地安家就业、洗手不干的分子,一律不予追究;从宽处理
一批真诚悔过自新或有立功表现的分子以及民愤罪恶不大已就地安家洗手不干的反革命分子,并
运用典型案件公开宣传,促进残余反革命势力的分化瓦解。毕节县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宣判处理3
名投案自首的反革命分子后,潜伏特务张文彬(原名孙长志)到派出所交代从南京潜伏到毕节的
经过及其活动的罪行,并检举同其前来潜伏在威宁、镇远等地的反革命分子多人。1954~1955年,
审判机关共受理匪特等反革命案2619件,年均1309件。审判匪特反革命案件,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
嚣张气焰,有力促进新生民主政权的巩固和社会的安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附:
廖兴序、罗湘培、吴庭芳反叛案
原民国贵州省第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廖兴序、毕节县县长吴庭芳、贵州省第四行政督察区保
安司令部副司令万帮贞等于1949年11月26日将关押在毕节监狱的任叔轩等4名革命青年杀害后逃
离毕节。1950年2月19日到毕节县公安局投诚,不久后组织武装叛变,与起义后叛变的国民党贵
州省保安司令部第四旅旅长、新编独立第二师师长罗湘培在织金县三塘会晤。廖兴序任黔西北
行署副主任,在四川沐爱参与策划西南地区统一行动,制定《川滇黔反共工作纲领》。与罗湘
培、国民党云南昭通专区专员安纯三在赫章召开会议,传达四川沐爱会议精神,确定攻打水城
等地军事行动计划。是年9月,廖兴序、罗湘培、吴庭芳等人逃匿到纳雍木空河时,被中国人民
解放军剿匪部队、民兵捕获。1951年1月28日,贵州省人民法院毕节分院在毕节城关大校场召开
大会,公审枪决廖兴序、罗湘培、吴庭芳等匪特、反动会道门头子32名。
2.审判反革命集团案。1950~1955年镇压反革命,反革命残余势力已基本肃清,新生的社
会主义制度建立并不断巩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众安居乐业。全专区反革命案件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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