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3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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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政 法
婴儿、幼儿多人或多次的;3.劫持、绑架妇女或麻醉妇女后将其出卖的,后果严重的;4.摧残虐待
被拐卖的人致其重伤、死亡,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凡有以上情节,皆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在
审判案件时,按刑法最高刑以上处刑,直到判处死刑。1983年8月~1987年1月,毕节地区贯彻中央
及省的指示,审判机关配合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及时审判受理拐卖人口犯罪案件。1991
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作出《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
罪的决定》,1992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旋
即,审判机关按照决定和解答的规定和要求,依法从重打击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据统
计,1988~2002年,审判机关共受理拐卖妇女儿童案3060件,年均204件。1995~2002年,共受理拐
卖妇女儿童案975件,涉案罪犯1539人;其犯罪方法多为本地犯罪分子与外地犯罪分子相互勾结,
外地分子作为下家,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卖到外地后,由外地罪犯转卖,造成破案和解救被拐卖
妇女、儿童难度大。同时,被拐卖的妇女有的被强奸或轮奸,身心严重被摧残。
附:
14人拐卖人口案
林某某,男,1955年生,汉族,福建省古田县凤都公社双株大队人。谢某某,化名王军、
杨忠文,男,1951年生,汉族,黔西县林泉区西溪公社高潮生产队人。谢某某,男,1948年生,
黔西县林泉区林泉公社人。朱某某,男,1935年生,福建古田县凤都公社双株大队人。王光荣,
女,1948年生,初中文化,黔西县林泉区林泉公社青塘大队人。刘某某,女,1954年生,汉族,
初中文化,黔西县林泉区林泉公社青塘大队人。刘某某,男,1950年生,汉族,小学文化,黔西
县林泉区白泥公社前进大队人。林某某,男,1955年生,汉族,初中文化,黔西县林泉区林泉公
社青塘大队人。李某某,男,1947年生,林泉区林泉公社青塘大队人。杨某某,女,1939年生,
苗族,黔西县人,住城关县西路83号。周某某,男,1957年生,初中文化,黔西县林泉区西溪公
社高潮大队人。马某某,又名么妹、化名刘某某,女,19岁,汉族,黔西县林泉区林泉公社青塘
大队人。谢某某,男,31岁,1949年生,汉族,初中文化,黔西县林泉区西溪公社高潮大队人。
1978~1984年,林某某等14人,先后拐卖妇女38人,有的妇女被拐骗后又参与拐骗,马某某
参与拐卖妇女1人同时参与诈骗,杨某某拐卖曾某某、徐某某、何某某,周某某参与拐卖妇女
3人,谢某某拐卖罗某某,朱某某参与拐卖刘某某、诈骗吴某某。刘某某参与拐卖吕某某、吕
某某、叶某某、杨某某。李某某参与拐卖杨某某。杨某某参与拐卖谢某某、林某某、王某某、
陆某某;林某某参与拐卖何某某、何某某,曾居祥参与郭某某、马某某拐卖付某某;郑某某拐
卖海某某。白某某拐卖白某某、黄某某,朱某某拐卖白某某、黄某某。彭某某拐卖祝某某。何
某某参与拐卖周某某、刘某某、陈某某、姚某某。李某某拐卖刘某某、曾某某、杨某某、刘某
某,严某某参与拐卖吕某某、吕某某、叶某某。
1984年3月,林某某、谢某某等14人团伙拐卖妇女案被公安机关侦破。是年3月6日~6月1日,
14名涉案人员先后被逮捕。1984年11月25日,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林某某、谢某某等14人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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