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7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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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篇 政 法
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安全的犯罪,二是依法惩处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三是
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依法严厉打击极少数严重犯罪的同时,注重全面落实从宽处理
的有关政策,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四是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
审判工作。逐步完善“集中管辖、圆桌审判、惩处挽救”等符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方式,不
断创新“教育保护、犯罪预防、帮教关爱、挽救回归”的工作机制。五是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
改革,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裁量权。
2003~2011年毕节地区刑事审判情况统计表
单位:件
全区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 受理刑事 审结刑事 受理刑事 受理刑事 审结刑事 审结刑事
一审案件 一审案件 一审案件 二审案件 一审案件 二审案件
2003 2916 2913 358 358
2004 2120 2117 503 503
2005 2145 2102 501 426
2006 2316 2265 503 501
2007 2263 2238 190 180 399 363
2008 2338 2328 189 421 188 419
2009 2970 2882 220 517 195 513
2010 2999 2968 219 534 217 534
2011 2786 2768 190 467 188 467
审判反革命案 1.审判匪特反革命案。1949年10月中旬,国民党贵州省保安司令韩文焕、黔
西北行署主任傅启学到毕节召开第四行政督察区所辖9县县长会,作应变部署。是年11月下旬至
次年初,区内各县先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国民党残余势力勾结地主武装和地方土匪,策动
已起义和投诚的国民党部队和地方保安团于1950年春发动大规模的武装叛变,袭击中国人民解
放军,攻打县区人民政府,杀害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代表和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妄图扼杀新生的
人民政权。据统计,在匪特暴乱期间,杀害的中共区委书记、区长以上干部10余名,中国人民
解放军派驻起义投诚军代表50余名,拦路袭击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多起,打死打伤中国人民解
放军干部战士200余名。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毕部队第四十五师组织指挥部队开展剿灭行动,成功
歼灭暴乱之敌。此期间,审判机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剿匪、建立革命秩序的指示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结合剿匪,判处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打击反革命分子
的嚣张气焰,以确保人民政权的巩固和区内居民的安宁。
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下达《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毕节专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的指示,结合清匪反霸、减租、退押、征粮、土地改革、抗美援朝,大张旗鼓地开展镇压反革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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