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8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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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9个自报民族,人口23.3万人。1954年,毕节专署组织人员调查南京、仡佬、侬人、蔡家、七姓
              民族,搜集历史资料,提供上级作鉴别参考。1955年4月26日至5月5日,毕节专署召开全专区民

              族识别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民族识别会议精神,部署全专区民族识别工作。是年,全国人大
              民族委员会派中央民族学院教授费孝通、王静儒和国家民委宋蜀华来贵州考察识别未定民族。

              成立以费孝通为队长,李仿尧、王静儒为副队长的毕节专区民族识别队,对穿青人、南京人、
              龙家、里民、蔡家、七姓名、羿人、仡佬、卢人进行调查识别,后经国务院批准,认定仡佬为

              单一民族。对其余8个自报民族共同体的民族成分,提供一些初步看法。费孝通编写《关于贵
              州西部若干较小的民族集团初步调查材料汇综》。1981年9月4日,毕节地区成立民族识别办公
              室,10月5日至13日,召开地区民族识别工作会议,安排和部署全地区民族识别工作,并划定识

              别任务。穿青人由织金、纳雍县承担;蔡家人由织金、大方、赫章县承担;龙家、南京人由毕
              节、大方县承担;卢人由黔西、金沙县承担;民家、羿人由毕节、大方县承担;七姓民由威宁县

              承担。同时进行自报侬家、仲家、古族、蒙古族、黎族的了解摸底。会后,各县均成立民族识别
              办公室。地、县抽调专职人员,深入开展识别工作。1982年,地区行署行文同意威宁七姓民287户
              1500人恢复为白族。1983年,地区行署行文批复金沙六额子14个姓氏362户1790人为满族,随后

              各县人民政府同意将卢人归属满族。1983年,内蒙古自治区到大方县了解余姓返本归原蒙古族
              的有关事宜,经考察后,散居在大方、黔西、金沙的余姓7202人确认归入蒙古族。1985年,根

              据南京、龙家人与白族相近的特点,地区组派专人赴云南白族居住地考查,证实南龙人在族源
              问题、地域关系、居住环境、社会性质、语言特征、房屋建筑、服饰、丧葬习俗、图腾崇拜、

              宗教文化、心理素质、姓氏族谱方面与白族有相同点或相近点。经过协商,绝大部分南京、龙
              家人愿意认同为白族。1988年,省人民政府分别行文批复,同意毕节、大方、黔西、织金、赫

              章共6.79万人认同为白族。1982年,经民族识别,认定居住在毕节1.73万蔡家人为少数民族。鉴
              于蔡家人人数少的因素,国家和省民族识别办公室建议,不定为单一民族,可认定同习俗相近
              相同的已定民族。经过民族识别,羿人认定为少数民族,国家和省民族识别办公室建议,可认

              同已定的民族。未认定穿青人。经过民族识别,原报黎族的系蔡家人;原报壮(仲)族的是布
              依族;原报民家的系穿青人;原报侬家的是南京人、龙家人;原报古族的实系仡佬族。



                                                  四 民族区域自治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 20世纪50年代初,威宁县人口35.6万余人,其中少数民族9.2万
              余人,占总人口的25.84%。各少数民族人口分别是:彝族3.7万余人,回族2.4万余人,苗族2.3

              万余人,其他少数民族约0.8万人。中共毕节地委、毕节专员公署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
              议共同纲领》关于“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规定研究报经上级批准,

              于1954年6月12日成立威宁县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11月5日,召开威宁县联合政府第一届人
              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中共威宁县委提出人选建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29人组成威宁
              县人民委员会成员,其中彝族6人,回族4人,苗族4人,布依族1人,汉族14人。选举县长、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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