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6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二)
P. 276
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1973年3月,恢复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各县相继恢复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工作逐步走上正
常化。1979年,地县区分别召开民族工作会议贯彻中央和省民族工作精神,研究部署民族政策再
教育工作。1980年,按照国家和省民族政策规定,对毕节地区报考大专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降低
两个分数段录取;对报考中等专业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降低10分录取。此后,各县按照威宁彝族
回族苗族自治县的做法,对报考初、高中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降分录取,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与
教育部门协商,对少数民族女生再降5分录取;对纳雍、赫章、威宁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再降一个分
数段录取;对苗族、仡佬族考生再降20~30分录取。是年,在苗、彝族聚居地方相继办起民族语
文教学班、点,开展双语教学。1981年,中共毕节地委和各县县委确定一名常委分管民族工作,
地、县民委一般配备干部3~5人,多的6人,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文化事业。是年,中共毕节
地委印发〔1981〕15号文件,要求大张旗鼓地宣传民族政策,整理、翻印毛主席、党中央有关民
族政策和重要讲话3.57万份,发至各县。是年,恢复苗族跳花坡、布依族跳花节用地33处。1983年
初,中共毕节地委拟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增强民族团结,加速民族地区经济
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县,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广泛深入持久地进行民族政策和民族
团结教育。要求各县、各单位、各部门、厂矿、学校等每年集中开展1次“团结周”或“团结月”
活动。1984年,全地区民族工作实现从民族事务性工作转向民族经济建设;从平均主义的扶贫转
向有重点帮扶;从被动性配合转向主动性参与的工作转移,有效促进全地区民族经济建设及民族
团结。是年8月21日,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召开全地区民族团结表彰大会,表彰19个先进
集体和15名先进个人。1987年,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召开贯彻中发〔1987〕13号文件电
话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必须把民族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组织安排民族经费541.09万余元,帮扶民
族贫困地区。1980~1990年,全地区共组织民族经费5890.4万元,帮助少数民族乡、村发展经济、
文化教育、交通、水电、种植业、养殖业和乡镇企业。1990年8月,地区再次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
彰大会,表彰民族团结先进个人85名,先进集体61个。是年9月22日,地区行署布置地直机关各工
作部门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实施情况。1991年,地区民委组织576.5万元民族经费,扶持发展
民族地区各项事业,解决贫困少数民族群众的温饱问题。同时,地区民委牵头、地区扶贫办、科
技、农牧、广播电视、教育、卫生、交通、财政、乡镇企业、智力支边办相配合,在威宁自治县
石门坎研讨扶持石门坎发展经济的办法。是年12月19日,地区行署决定兴建毕节地区民族中学。
1992年,民委共组织民族经费567.38万元,帮助民族地区发展农业、林业、交通运输、文
教卫生和水电事业。是年8月31日,中共毕节地委、地区行署作出《关于将每年10月定为毕节
地区“民族团结月活动”的决定》。1994年5月17日,中共毕节地委、地区行署制发《关于贯彻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决定》《关于贯彻(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的决定》,要求各级在总
结经验的基础上,加强调查研究,按照两个条例作好民族工作。1995年下半年起,地、县民族
宗教事务局定少数民族较多的毕节市大新桥小河村和梨树镇平乡村、大方县理化苗族彝族乡大
塘村大水井村民组、黔西县红林彝族苗族乡六斗村及金坡苗族彝族满族乡化哪村、金沙县新化
苗族彝族满族乡新良村、织金县茶店布依族苗族彝族乡桂花村、纳雍县鬃岭镇半边街村、威宁
自治县哈喇河乡马店村、赫章县珠市彝族乡核桃村定为奔小康试验村。定纳雍县昆寨苗族彝族
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