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5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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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人口 民族 宗教


            文化的变迁和民俗风情,为各级党委提供社会经济发展和制定民族政策的依据。1994年,民研
            所增设苗文翻译室、布依文翻译室,增编2人。



                                             二 宣传贯彻民族政策



                 1950年,中共毕节地委、毕节专署结合实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把疏通

            民族关系,打破历史造成的民族隔阂,调解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纠纷,加强与少数民族联系工
            作作为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年12月15日至19日,费孝通率中央访问团访问毕节专区,将毛
            主席、朱总司令亲书锦旗及盐巴、布匹、针线、书籍赠予各少数民族同胞,苗、彝同胞代表亦

            献上锦旗、礼服及装饰品。18日,举行少数民族座谈会,费孝通给到会少数民族代表讲述国
            家民族政策,听取各少数民族同胞代表意见。19日到赫章、威宁访问。1951年4月14日,中共

            毕节地委制发《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工作问题的指示》:要求各地动员少数族民群众作好清理债
            务问题。完成清匪、反霸、减租、减息、征粮任务和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工作的方法和问题。
            1952年,中共毕节地委、专署制发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中央

            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地方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实施办法的决定》《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保障
            一切散居少数民族成分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决定》的通知,要求全专区认真学习上述文件,执

            行《共同纲领》中规定的民族政策,做好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全专区各民族团结、合作。从
            1950年7月至1952年底,中央人民政府、西南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共毕节

            地委和毕节专署多次组织民族工作访问团,深入民族地区访回少数民族上层人物和各界代表人
            物;区别不同地区、不同民族情况,召开座谈会、民族代表会或民族联谊会,传达中央人民政

            府对各兄弟民族的关怀,宣传《共同纲领》规定的民族政策,协助具备条件的少数民族地区筹
            建自治地方和民族乡。1953年,中共毕节地委、毕节专署在半年内召开两次县委书记、县长会
            议,要求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的广大干部及广大人民,普遍深入进行1次民族政策大学习、大

            检查,联系实际、联系思想,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方法,集中批判大汉族主义,使党员、干部和
            群众受到民族政策的教育。全专区在少数民族地区、民族杂居地区,贯彻中央的民族平等、民

            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及民族繁荣,培养各族干部和积极分子的政策,废止民族歧视和民族
            压迫,推动完成清匪、反霸、减租、减息、征粮任务和镇压反革命分子、土地改革、抗美
            援朝任务。1954年,选举乡人民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占33.29%;选举县人民代表,少数民族

            代表占30.42%。1956年,全专区在实施农业生产合作化,规定保留少数民族麻地、靛地、姑
            娘地、灵房地和清真寺、跳花坡、马郎坡用地;保留彩礼牛羊、姑娘牛羊、打戛牛、斗牛、圣

            祭牛及苗族、彝族用以擀毛毡毛羊,回族食用牛羊;保留风水林、古树(神树)、祭山林;对
            少数民族的节假日、狩猎及其妇女织麻、纺线、织布、绣花给予时间和方便。是年12月29日,中

            共毕节地委召开全专区县委书记、地直各部门负责人会议,传达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开展统一战
            线工作检查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1957年组织检查自治县、民族乡和少数民族较多的县
            有关民族政策贯彻情况,听取党内外少数民族干部意见,以克服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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