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9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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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人口 民族 宗教
阿哲地君长统辖地形成土司制。至元二十年(1283)七月,立亦奚不薛宣慰司,旋即改为总管
府,命阿里为总管。元成宗元贞年间,罢亦奚不薛宣慰司,并于八番顺元,隶湖广。置顺元宣
抚司于亦奚不薛,始称水西,以阿画为宣抚使。因以军功加八番沿边宣慰使,佩三珠虎符,封
顺元侯,赐名帖木儿不花,进云南左丞,加龙虎卫上将军,改封罗甸侯。阿画子伯颜溥花于顺
帝元统二年(1334),袭顺元等处军民宣抚使、八番沿边宣慰使。元末明初,霭翠袭职,洪武
四年(1371)改顺元为贵州,贵州宣慰司治所于贵阳城,其位居贵州诸土司之上。从元朝开始
至清初共袭职28位土司,以元代阿画,明代霭翠、奢香,清代安坤影响最大。清康熙三十七年
(1698),水西宣慰使安胜祖殁,无子继任,水西土司制度终结。
乌撒土司。元世祖至元十年(1273)乌撒禄余君长归附,以土司称之,但彝族内部仍称祖
摩。至元十三年(1276),置乌撒路;至元十五年(1278),改路为军民总管府,至元二十一
年(1284),改置乌撒军民宣抚司;至元二十四年(1287),升为乌撒乌蒙军民宣抚司;后升
为乌撒乌蒙宣慰司。明代洪武十五年(1382),设乌撒军民府,治所在今威宁县城。清康熙五
年(1666),改乌撒军民府为威宁府。康熙十二年(1673),威宁土目王腾龙、王乘龙联络云
南沾益土司安世基反吴三桂以图恢复土司制度,扯处乌等土目起兵反对,各地彝族土目你争我
夺,卷入战火。康熙二十四年(1685),乌撒土司覆亡。雍正初年鄂尔泰在黔西北彝区强行改
土归流,贵州参将哈元生以劳师祭旗为名,在威宁县杀彝族土司乌姆等,彻底摧毁土司制度。
雍正十年(1732),降威宁府为威宁州,乌撒土司制度结束。
永宁土司。东汉末年(公元147~178),彝族先民恒部后裔德额辉率部进占赤水河流域,
使其成为世居之地,史称“鳛部”。传至“麦哲扯勒”,被西晋王朝册封为令(蔺)长,便以
扯勒为族名,在彝人内部宗法家支系统中称为“扯勒家”。从元代开始,扯勒氏除沿用父子连
名制外,还以“奢”为汉姓。元至元十年(1273),元王朝在永宁路(今叙永)设置蛮夷宣抚
司,任命昝顺为蛮夷宣抚使,去掉扯勒氏的王号,让扯勒氏世袭统领以落洪(今四川古蔺)为
中心、比邻赤水河两岸十八“则溪”的地方。奢禄肇、奢玮(女)、奢书(女)、奢贵、奢禄
(女)、奢效忠、奢崇周、奢崇明等相继出任永宁宣抚使。出嫁水西的奢节、奢香、奢社辉也
是扯勒氏的优秀人物。明天启元年(1621),随着奢崇明起兵反抗明朝廷失败被镇压,永宁几
百年的土司社会解体。清初改土归流,扯勒后裔改姓迁居在赤水河两岸镇西、阿市、崖梯、水
潦、镰刀弯、杨柳弯、弯溪、陇扛等八夷屯。
4.民族区域自治。1954年,中共毕节地委、毕节专区行政公署贯彻中共中央、中华人民共和
国国务院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政策,根据威宁县各族各界民意,上报改置威宁县为威宁彝族回
族苗族自治县。是年,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威宁县,成立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1992年9月
17日,经贵州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是年11月11日起,威宁施行《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
治县自治条例》。之后,相继制订和实施了《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草海保护条例》和《威
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条例》。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的成立,全面促进当地政
治稳定,各民族团结平等各项事业稳步发展。1949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1622.62万元,人均约
62.27元。2011年威宁县国民生产总值79.07亿元,比1949年增加48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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