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0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二)
P. 190
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必须立即执行。拖延不交可加罚,拒不交纳可用实物折价抵押,必要时可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罚款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用于计划生育开支,不准挪作他用。8.凡遗
弃、溺害婴幼儿,虐待女孩或女婴的母亲、情节严重的;破坏节育措施,仿造、出售假节育证
明;辱骂、殴打,暴力威胁行凶、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包庇、隐藏计划外怀孕、生育者。凡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利用职权弄虚
作假,徇私舞弊,由行政主管部门视其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后果
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1996年12月起,毕节地区执行国家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管理办法》和《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细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
地的县级计生局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为主。群众自愿到县市计生局办理,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应为其出具婚育情况证明。办证收费按照省规定的收费标准,每证收费不
得超过5元。各县市,乡镇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票
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是年,国家计生委和省计生委规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国家
计生委统一定点印刷,地区计生局统一到计生委征订、领取,再按各县市所需数发放到县市计
生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到县市计生局领取。2001年,地区计生局组织5个县与贵阳市召开流
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作会,达成管理工作协议。重点加强对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按照
以流入地管理为主原则,将流入人口的计划生育纳入目标责任考核,要求流入地做好对流入人
口的登记、验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管理工作,没有合法有效婚育证明的流入人员,不予办理
有关证照。2002年1月,中共黔西县委、县政府,在全地区率先成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设专
职人员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是年7月,中共毕节地委、毕节地区行署拟发《关于加强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意见》,建立“党政挂帅,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流
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计划生育、公安、工商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教育、
民政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承担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凭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其他证
件。建立和完善流入人口登记台账、房屋租赁合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为流动人口
提供就业、居住、生活、子女入学、入托服务,推动规范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落实。实行签订
一份计生合同,明确一个可靠的联系人,办理一份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落实二项节育措
施,要求每季度寄回一份有效的孕检证明,建立一套完整的计生档案的管理办法。现居住地与
户籍地计生部门通过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通报单及时交换有关信息,收到通报单的
一方必须即时回复,并配合做好有关工作,未及时回复的,由上级计划生育部门督促回复,并
根据情况给予通报。创造条件,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网络管理。是年8月16日,设立毕节地
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
究拟定全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2002年12月,全地区启用新的流
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统计表。2003年11月至12月,全面清理全地区农村流出人。清理查明,全
地区共流出人口80.7万人,占总人口的11.56%。其中毕节市17.79万人,占流出人口总数的(下
同)11.55%;大方县11万人,占11.62%;织金县16.33万人,占18.29%;纳雍县10.19万人,占
13.36%;威宁县2.78万人,占总数2.55%;赫章县4.56万人,占7.03%。人口流向比较集中的浙江
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