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4 - 毕节地区通志(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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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人口计划管理 1.宏观人口计划管理。从1974年起,地区对各县下达总人口和年出生率控制
              计划,对1975~1977年人口出生率作出预安排。1975年9月,中共毕节地委要求各县必须在1977

              年以前完成第四个五年规划期间没完成的任务,并如期实现第五个五年规划指标;1975年内做
              到农村晚婚率、节育率达50%,城市达70%;1976年农村晚婚率、节育率、计划生育率达70%,

              城市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5%以下;1978年后,每年人口出生率下降3个千分点。同时要求各县自
              下而上制定切实可行的1976~1980年人口规划。1981年起,人口计划指标为年出生人数、出生

              率、年自然增长人数、自然增长率、年末总人口控制数、节育手术数。1984年人口计划指标是自
              然增长率、一胎率、多胎率;工作重点是提高一胎率、大力降低多胎率。1985年人口计划指标是
              出生人数、自然增长率、总人口控制数、节育手术数,县将指标下达到区,区下达到乡,乡把出

              生计划落实到户、到人。1989年后下达的人口计划指标是:年末总人口数、出生人数、出生率、
              一孩率、多孩控制人数、节育手术人数。1993年后,行署下达县的人口计划指标为:总人口

              数、出生人数、出生率、自然增长人数、自然增长率、计划生育率、多孩数下降比例、节育手
              术数;同时要求县下达乡镇人口计划,计划指:计划内一孩、二孩的出生人数、节育手术数。
                   2.基层人口计划管理。1974年起,全地区开展基层人口计划管理,编制总人口和出生率控制

              数计划指标,由县下达到各区。1984年,各县规定准生证的发放范围,办法和时间。一胎证:
              按照生育政策,夫妇双方写出申请,村(街道)审查,召开群众会张榜公布后,报乡镇复查批

              准,发证到人。各区镇的一胎安排指标,由区镇根据本地实际安排,区镇内调剂指标确实不够
              的可根据差额多少,造册上报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查后补充发放。二胎证:由本人申请,单位

              (村、街道)核实,报区镇计生办审查,再报县计生委批准后发证。发放准生证分两次,于每
              年3月底前全部发放完毕。1992年1月1日起作废各县印制的准生证,启用地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印

              制的《计划生育证》。凡符合政策生育一、二孩的,必须向乡计生办报计划,经所在村组张榜
              公布、核实,上报办理《计划生育证》后,方能怀孕生育。人口计划管理具体职责是:(1)贯
              彻实施《贵州省乡(镇)村人口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严格执行统计法,及时收集各种计

              划生育的有关数据和资料,准确、完整、及时上报,并建有完整的各种数据、资料档案。技术
              服务、药具发放等报表按时报送县计生宣传技术指导站。(3)对已婚育龄夫妇要建立健全计划

              生育的各种账卡,实行挂牌管理,分类指导,推行持证生育制度。(4)加强流动人口的生育、
              节育管理。2001年8月1日起,按照《贵州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范计划生育证的审批、发
              放和管理。2002年,全面落实持证生育,严格执行《贵州省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和上级下

              达的年度人口出生计划,做好生育证审批和发放。年度人口出生计划名单,严格执行村上报,
              乡把关,县审核制度,村上报前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对生育对象搞好追踪管理和服

              务,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1)村级一卡一单一表。一卡为户口卡;一单为出生人口、死
              亡人口、新婚情况和落实避孕节育手术报告单;一表为重点管理对象名单一览表。(2)乡级两

              卡四账四表一台。两卡为乡级户口卡、妇检卡;四账为人口计划登记账、独生子女登记账;二
              女结扎户登记账、流出人口登记账;四表为人口自然变动及初婚情况表、节育及领取独生子女
              证情况表、计划生育手术进度表、生育证发放及重点孕情检查统计表,以上为省统1.2.3.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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