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5 - 毕节地区通志(卷一)
P. 165
概 述
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等县支行以上的国家金融机构46家,区镇以上办事处
2个,分理处4个,营业所94个,城镇储蓄所65个,农村信用合作社788个,城市信用合作社5
个,共有职工(不含信用社)2836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5.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1.61
亿元,比1979年分别增2.6倍和5.7倍。20世纪90年代,金融机构存贷余额持续增长,金融形
势保持稳定。“八五”期末,全地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8.4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1.16
亿元。至“九五”期末,各项存款余额上升到51.16亿元,各项贷款余额增至70.4亿元,分
别比“八五”期末增长177.90%和145.18%,年均增长分别为27.06%和24.38%。“十五”期
间,随着全地区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金融机构存贷业务持续攀升,保险业务
范围扩大。至2005年,全地区金融机构存款余额达170.63亿元,贷款余额达115.17亿元,城乡
居民储蓄存款余额达97亿元,分别比“九五”期末增长92.43%、66.33%和201%。“十一五”
期间,区内金融业加大现代化金融体系建设力度,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和
水平。到2010年,全地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550.92亿元,各项贷款余额282.5亿元,在
“十五”期末的基础上,分别增长222.5%、145.3%。2011年,全地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
为624.34亿元,其中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331亿元。年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为350.01亿元。
(八)
毕节地区贸易历史悠久,如食盐、粮食、牛马牲畜等生活必需品的交易自古就有,《史
记》有汉代夜郎枸酱出售到番禺(今广州)的记载。但由于地理位置、交通等因素制约,古代
商贸不很发达。抗日战争期间,毕节成为川滇黔边界的重要商埠,商贸一时兴旺。1948~1949
年,国民政府先后发行金圆券、银圆券,货币急剧贬值,物价失控。区内商贸甚微,县城仅有
经营粮、油、盐、布的几家店面,商品流通唯赖小商小贩。新中国成立后,人民政府接管国民
政府毕节盐务运销分局后改建毕节盐务局。1950年,毕节专署设立工商科,专区贸易公司和各
县综合性贸易公司相继成立,构成毕节专区解放初期的社会主义国营商业体系,肩负起组织领
导全专区商业工作的任务。至1952年,区内国营商业共有百货、花纱布、畜产、油脂、石油、
盐业6个公司系统,年销售额606万元,比1950年增长19.5倍。1954年,专区、县国营商业开始
对个体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将个体私营商业改造为集体或国营商业。1956年11月,
专、县商业局成立,在原有公司的基础上充实完善商业机构,逐步形成门类较全的国营、集体
商业体系和集中管理的商业计划体制。“一五”期间,区内国营商业贯彻“发展经济,保障供
给”的方针,国内纯购进和纯销售总额逐年增长。1957年,国内纯购进总额4520万元、国内纯
销售总额8127万元,比1952年分别增长8.4倍和5.2倍。此后20年间,区内商贸工作长期在计划
经济体制下运行,商品购销政策僵化,流通渠道单一,采取统购派购、计划收购、奖励收购、
统购统销、凭票供应、特需供给等方式组织购进和计划供应商品。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区
内商贸系统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进行一系列重大改革,建立以国营商业为主,多种
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并存的开放式商业流通体制,促进商业的快速发展。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