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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通志
BIJIE DIQU TONGZHI
柱财源,实现财政收支持续快速同步增长。全地区财政收入2003年突破20亿元,2005年达34.82
亿元,年均增长20.2%;5年累计实现财政收入113.79亿元,为“九五”期间的1.73倍。累计全社
会固定资产投资414亿元,为“九五”期间的4.75倍,年均增长24.23%。“十一五”期间,坚持
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本着调整结构、确保重点、压缩一般、加强管理的
原则,围绕重点项目、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狠抓财源建,增强财政增收潜力。到2010年,全
地区财政收入在“十五”期末的基础上增长到127.57亿元,年均增29.63%,超“十五”时期年均
增长率9.41个百分点;一般预算收入增加到62.1亿元,年均增33.15%,增长速度排名全省第一。
财政支出(含省下拨款)完成222.41亿元,其中一般预算支出205.43亿元,比上年分别增46.36%、
42.75%。2011年,全地区财政总收入181.66亿元,比上年增42.4%,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17.07亿
元,一般预算收入80.76亿元,比上年分别增50.17%、30.01%;财政支出完成291.52亿元,其中一
般预算支出249亿元,比上年分别增30.07%、21.56%。
毕节地区的金融业发起很早。《汉书》记载:“朱提山出银。”《威宁州志》载:“银厂
沟、大宝山有厂产银,汉高祖时,出银尚盛于乐马厂。”证明汉代以前毕节地区就有产银厂,
之后各朝代,毕节地区都生产银,并在区内外流通。直到雍正八年(1730)清政府在毕节设宝
钱局铸造制钱,与银一起在市场上流通。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沦陷区部分工商企业陆续迁
往毕节,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民银行4家国家银行及地方办的贵州银行、商业
聚康银行相继在毕节设立分支机构,金融业出现战时繁荣景象。抗战胜利后,外地企业回迁,
区内金融机构除中国农民银行、贵州银行的办事机构外,其余均先后迁走或裁撤。新中国成立
初期,人民政府接管银行。1950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毕节专区中心支行成立,开始兼办毕节
县金融业务,其余各县支行于1951年10月前相继建立,继后在县辖区所在地建立基层营业所。
从1953年开始,在农村乡镇组建信用合作社,形成以人民银行为主体,农村信用社为辅助的金
融体系。为适应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的需要,金融机构实行统存统贷计划管理,贷款支持国
营工商企业,农业贷款范围由小额生产、生活费用扩大到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机械及烤烟、生
漆等生产专项贷款,同时开办农村耕牛保险业务。配合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
义改造,利用利率等经济杠杆有区别地实行资金支持,有力地促进了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
业的发展。从1958年起,由于国民经济出现较大曲折,金融业随着国民经济的起伏在曲折中发
展。在“大跃进”中,货币信贷管理放松,导致信贷失控、资金流失、经济效益下降。1962
年,贯彻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银行工作
被动局面得到扭转。至1975年,银行存款余额8369万元、贷款余额1.37亿元,比1962年分别增
2倍和26.85%。至1978年,银行存款余额仅在1975年的基础上增236万元,贷款余额反而减少
2563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区内金融系统围绕提高资金使用率、建立充满活力的金
融体系、完善金融管理手段,不断深化改革,促进金融业蓬勃发展。1979年后,农业银行、
保险公司、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在毕节地区的分支机构相继恢复和组建;同时在城镇主要街道
和大型厂矿企业设储蓄网点,帮助农村信用社进行体制改革,设立5家城市信用社,形成以人
民银行为领导、专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体系。至1988年,全地区有人民银行、工商银行、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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